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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巫山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职责是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二)单位构成。巫山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8个部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派驻检察室1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649.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9.71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0.9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0.9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649.7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357.84万元,教育支出预算3.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75.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8.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5.1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0.9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9.9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9.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9.71万元,比2020年增加1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71万元,比2020年增加9.9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在职人员增加及人员调资增资,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2万元,比2020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主要用于保障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四大”检察办案业务、装备购置更新、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0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79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计划不安排干警出国出访;公务接待费9.5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严控接待费规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5万元,比2020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原免收通行费,现执行收费制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统筹使用好现有保有车辆,计划不购置更新执法执勤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8.7万元,比2020年增加10.59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2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兴明 , 联系方式:023-576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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