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我院主要是监督查办侦查案件和公诉案件,民事抗诉等案件。并通过检察活动惩治犯罪,解决民事及行政纠纷,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单位构成。我院内设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环保检察室、经济开发区检察室等13个职能部门和龙沙、分水、龙驹三个检务联络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09.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9.27万元,比2017减少14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1.20万元,比2017年减少115.3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费由原部门预算安排调整为社保基金发放、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绩效考核奖金预算由预估数调整为市人社局核定数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8.07万元,比2017年减少29.47万元,是支出结构调整,将原项目支出的事项调整到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办案和办案设备等支出。
万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36.2万元,比2017年减少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2万元,比2017年减少13万元,主要是统一了车辆运运行维护费预算标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07.75万元,比上年增加242.17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8.07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