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部门
1.检察一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
2.检察二部:负责贪污贿赂、渎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除外)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两法衔接”和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
3.检察三部:负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的司法救助等工作。
4.检察四部:负责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刑事措施执行监督等工作。
5.检察五部:负责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包括:我国刑法规定的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有关的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过失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第115条第2款)、危险物品肇事案件(第136条)、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第338-346条))的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发生在本地区的上述案件的审查逮捕、立案监督等刑事检察工作。同时负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6.检察六部: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的办理和指导,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负责所办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救助及“莎姐”普法宣传。
7.检察七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工作以及控告申诉举报事项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办理等工作。
8.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开展立案和侦查监督,接受业务咨询,提供法律指导等协作配合工作;审查起诉全区危险驾驶案件。
(二)司法行政部门
1.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财务后勤等工作。
2.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政工党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检务督察、宣传教育等工作。
3.检务保障部:负责技术保障、警务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