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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关于公开招聘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的公告
为落实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食堂食材采购精细化管理,更好满足本院机关职工工作餐保障需要,本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本院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17:00止,将纸质资料交本院办公楼200办公室。
二、资质要求
(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及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具有良好信誉,社会形象及售后服务良好,所有员工持健康证上岗;
(五)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参加,不得分包和转包。
三、提交资料要求
(一)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资质证书;
(三)具备自有蔬菜基地或养殖基地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具有农药残留检测仪器的,需提供仪器清单、产品检测报告项目介绍、质量和数量评验标准介绍;
(五)食材报价表(见附件);
(六)目前主要客户名单。
四、配送金额
以每月或每季度据实结算金额为准。
五、配送内容
包括粮油、肉禽、水产品、蔬菜、干副、调料和奶制品等原辅材料。
六、配送要求
(一)质量及品质方面的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有送货产品必须三证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2. 供应商所供蔬菜必须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无腐烂变质,能提供检疫报告书,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 供应商所供肉禽类必须当天宰杀并清理干净,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
4. 供应商所供水产类应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5. 供应商所供粮油类、冷冻类、干副类和调料类等商品,应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泄漏、无胀袋或鼓盖现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且保质期未过半;
(二)送货及验货方面的要求
1. 供应商保证每天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将食材种类按时按质按量送到本院机关食堂(含应急配送要求);
2. 供应商每次随供货送上一式两联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联,作为送、收货凭证。验货数量与送货清单不符的,以实际验货数量为准。
(三)价格及调价方面的要求
1. 供应商每半月报价一次,经采购方确认后实施;
2. 如遇突发情况、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供应商应事先通知采购方,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调整。
(四)付款方式方面的要求
实行先货后款,按月或按季度结算,转账支付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五)安全责任方面的要求
1. 如因供应商所送食材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立即终止合同,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
2. 供应商车辆和人员在送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七、评审方式
本院将成立评审小组,对所有参与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从中择优确定供应商。
八、签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期限为两年。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勇
联系电话:13996508937
联系人:熊秋平
联系电话:15826373656
单位地址:重庆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138号
附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食材报价表
2024年8月5日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