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及辖区院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95人、起诉2102人,立案公益诉讼268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提出刑事、民事、行政抗诉10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32人次,审查办理控告申诉17件。
起诉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62人。
起诉“黄赌毒”犯罪418人。起诉诈骗类犯罪197人。
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传销等涉众性犯罪12人。
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人。
起诉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砂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1人。
起诉职务犯罪9人。
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7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起诉85人。
对涉嫌犯罪的追捕、追诉44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6件、撤案16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79人、不起诉8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法院审结1件,改判1件。
对法院裁判正确的61件案件不支持监督申请,并主动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10件,法院审结8件(含积存),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