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宪法的地位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现行宪法包括哪几个部分
包括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四个章节。
现行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包括哪些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谁有权修改、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此外,宪法的修改,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有何重要的意义
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直至夺取压倒性胜利,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我们国家的“宪法日”是哪一天
12月4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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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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