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设有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政治部、办公室等8个内设机构。
本部门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543.8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0.23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6.0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4.15万元。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543.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0.2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6.08万元,项目支出收入减少24.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3.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543.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0.23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6.0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4.32万元,占85.48%;项目支出369.48万元,占14.52%;经营支出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加快预算项目执行进度,当年预算全部执行完毕,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543.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0.23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6.0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4.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3.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0.2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6.08万元,项目支出收入减少24.1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2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减少24.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3.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9.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7.77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3.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0.23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6.0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4.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2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调增抚恤金、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人员清算、中人退休一次性补贴等118.14万元,离休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年末财政收回115.6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956.99万元,占76.9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45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教育支出3.63万元,占0.14%,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培训费项目预算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38万元,占14.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77万元,增长12.96%,主要原因是调增抚恤金、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人员清算、中人退休一次性补贴等62.5万元,离休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年末财政收回18.74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90.46万元,占3.5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4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是在职医保垫底资金等年末财政收回9.04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11.33万元,占4.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7万元,下降6.5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年末财政收回7.77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加快预算项目执行进度,当年预算全部执行完毕,无结转结余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74.32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792.4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7.24万元,下降0.95%,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额、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支出。
公用经费381.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1.16万元,增长3.01%,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等因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5.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22万元,下降30.2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0.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4.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22万元,下降34.3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14.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4.7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28.48万元,主要用于更换执法执勤用车2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8万元,增长58.22%,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老旧,达到更新条件,因办案需要,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调剂10.48万元,增购1辆执法执勤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52万元,下降33.77%,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购2辆车均为新能源车,较2023年新购2辆车的车辆价格较低,且没有购置附加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外办案出行、机要文件送达等公务车辆的燃油费、通行费、保险费、维修费、洗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7万元,下降63.38%,主要原因:一是调剂10.4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购置,二是近两年公务车辆更新后,维修成本降低、新能源车油耗较低。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7万元,下降42.30%,主要原因:一是近两年公务车辆更新,维修成本减少,新能源车油耗较低,二是贯彻厉行节约要求,降低运行费用。
公务接待费7.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检察系统内部到本单位学习、调研相关业务工作,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开支。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6辆;国内公务接待84批次85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6.35元,车均购置费14.24万元,车均维护费1.2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承办2024年辖区未检工作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1.3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2.76万元,下降37.3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人员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培训次数减少。本年度差旅费支出99.7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6.04万元,下降5.71%,主要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要求。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1.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水电气费、邮电费、印刷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16万元,增长3.01%,主要原因:一是物价上涨,二是夏季炎热、冬季寒冷,空调和取暖器开机时间长,电费增加等因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主要用于采购打印机0.53万元、碎纸机0.3万元。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3个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359万元。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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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 |
部门编码 |
663 |
自评总分(分) |
98.218 |
部门联系人 |
朱慧懿 |
联系电话 |
023-53239803 |
|
年初预算数 (万元) |
全年(调整)预算数
(万元)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分) |
年度总金额 |
2,541.28 |
2,543.8 |
2,543.8 |
—— |
—— |
—— |
其中: 财政拨款 |
2,541.28 |
2,543.8 |
2,543.8 |
100 |
10 |
10 |
一般公共预算 |
2,541.28 |
2,543.8 |
2,543.8 |
—— |
—— |
—— |
当 年 绩 效 目 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2024年是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开局起步的关键一年,梁平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在开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宏大场景中,围绕贯彻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五检会“2266”工作体系要求,秉持“提振精气神、实干争一流”理念,突出政治引领,锚定目标任务,坚持唯实争先,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自觉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以奋进者姿态在新时代新征程中书写梁平检察工作现代化新篇章,为服务保险全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作出更大检察贡献。突出政治引领,落实“从政治着眼、从法治着力”要求。聚集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新检察理念,树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强化队伍建设,塑造“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检察形象。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5%,群众信访7日内回复率达100%等。 |
|
2024年,梁平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检察服务和保障。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 完成值 |
偏离度 (%)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说明 |
年度预算执行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10 |
10 |
|
开展法制宣传 |
次 |
≥ |
10 |
11 |
10 |
100 |
9 |
9 |
|
办结案件数量 |
件 |
≥ |
1700 |
1848 |
8.71 |
100 |
13.5 |
13.5 |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 |
% |
≥ |
85 |
83.88 |
1.32 |
86.8 |
13.5 |
11.72 |
|
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回复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13.5 |
13.5 |
|
装备配置完成及时率 |
% |
≥ |
95 |
100 |
5.26 |
100 |
9 |
9 |
|
装修改造完成及时率 |
% |
≥ |
95 |
100 |
5.26 |
100 |
9 |
9 |
|
检察队伍满意率 |
% |
≥ |
95 |
97.87 |
3.02 |
100 |
9 |
9 |
|
检察工作报告通过率 |
% |
≥ |
95 |
100 |
5.26 |
100 |
13.5 |
13.5 |
|
总体说明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级项目)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一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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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权重 |
全年 完成值 |
指标 得分 |
说明 |
自评 得分 |
1 |
办案 业务费 (梁平检察院) |
年度预算执行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
90.04 |
有效保障办案工作正常开展 |
定性 |
正常开展 |
|
30 |
2 |
24 |
基本保障办案工作正常进行 |
房屋运行管理完成及时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
补助对象经费发放到位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 |
≥ |
85 |
% |
30 |
83.88 |
26.04 |
|
培训计划按期完成率 |
≥ |
95 |
% |
10 |
100 |
10 |
|
2 |
业务 装备费 (梁平检察院) |
年度预算执行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
94 |
装备配置完成及时率 |
≥ |
95 |
% |
20 |
100 |
20 |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 |
100 |
% |
40 |
100 |
40 |
|
有效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 |
定性 |
正常开展 |
|
30 |
2 |
24 |
基本保障检察工作正常 |
3 |
场所
装修 改造费 |
年度预算执行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
96 |
装修(改造)总成本 |
≤ |
80 |
万 |
20 |
80 |
20 |
|
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 |
定性 |
正常开展 |
|
20 |
2 |
16 |
基本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 |
装修(改造)完成及时率 |
≥ |
95 |
% |
10 |
100 |
10 |
|
验收合格率 |
= |
100 |
% |
40 |
100 |
40 |
|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谢雪雯 023-53239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