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就要用社会公益服务来弥补,梁平区3名非法猎捕鸟类的犯罪嫌疑人虽然微罪不起诉,但检察机关要求三人用“公益代偿 ”模式弥补自己的过错,从“捕鸟人”转变为“护鸟人”。

梁平区有大量的湿地,每到春季,各类夏候鸟陆续从南方迁徙归来。2022年4月,赵某及朋友共三人相约打猎,诱捕鸟类29只,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三人捕获的鸟类均为白胸苦恶鸟,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经评估总价值约为8700元。当年9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捕猎罪,将三人移送梁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梁平区检察院检察一部副主任唐千岚介绍,三人所捕猎的29只白胸苦恶鸟全部存活,第二天已经由当地农服中心成功放生。鉴于三人的行为尚未对生态环境造成实质性损害,犯罪情节轻微,而且三人到案之后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等从轻情节,于是依法对三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梁平区检察院发出检察意见书,由当地林业部门分别对三人进行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还根据检察机关的“公益代偿机制”,要求赵某等三人加入当地公益志愿服务队伍,从“捕鸟者”转变为“护鸟人”,分别用10到30个小时的时间,参加巡河问水、护山巡逻、普法宣传等活动,用自身经历警醒当地群众护鸟爱鸟。

梁平区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陈昌楼表示,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探索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细化措施,希望进一步深化拓展犯罪治理方式,更好兼顾预防治理、教化规劝作用,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朱春亚 特约记者 陶冶 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