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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走基层】开州:守护“年味”,散装食品有了“安全标签”
时间:2025-0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春走基层】开州:守护“年味”,散装食品有了“安全标签”


蛇年新春前夕,年味渐浓。2025年1月24日,开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徐玉峰来到辖区某超市就散装食品标签缺失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回访。只见超市里张灯结彩,各类年货琳琅满目;顾客们穿梭其中,采购着各自需要的商品。


在散装食品区,不少细心的顾客有了新发现——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完善,已经亮出“身份证”,一张张信息完整规范的标签正守护着浓浓年味。



2024年5月,开州区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线索反映,开州区某超市售卖的部分散装食品未标识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信息。


接到线索后,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徐玉峰随即来到所涉超市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徐玉峰发现该超市部分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都是些腊肉、香肠、干面条这样的散装食品,大家都吃习惯了,一般不会专门询问生产信息。”超市工作人员解释道。


“食品的标签就像人的身份证,不仅是食品质量的重要参考信息,也是保障食品安全和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徐玉峰介绍,超市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即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其它超市情况怎么样?”徐玉峰又陆续实地走访了辖区20余家超市,发现另一家超市也存在相似情形。“食品可以散装,但食品安全的弦不能‘散’!”同年5月,开州区检察院依法作出立案决定,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收集固定证据后,该院向对此负有监管职责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督促辖区超市规范散装食品标签标识问题,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随即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对所涉超市进行现场指导、整改,规范张贴散装食品标签和农产品检测报告。截至蛇年春节前,已累计为20种散装食品张贴500余张标识。


“食品安全也要覆盖到乡镇及农村偏远地区。”检察机关持续推动食品安全治理向全区乡镇“扩圈”。

为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引领,我们在全区每个乡镇创建1家以上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其中规范散装食品销售就是重点示范项目之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区已创建39家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而开州区检察院也受邀定期到示范点开展联合检查、普法,引导商家积极创造安全透明的食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不仅能一目了然地看到散装年货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还有检验合格文件,我们购物也放心多了!”回访现场,见散装食品有了“安全标签”,前来置办年货的顾客纷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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