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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检察:检法携手排除三方“房”碍,既解“案结”又解“心结”
时间:2024-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房屋解冻后顺利成交,这件烦心事终于了了。”

“现在把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了,这下总算安心了。”

“我们收回了贷款,解决了这笔坏账,感谢检察官的协调帮助!”

近日,开州区检察院民事行政部门检察官张放接连收到三位当事人的感谢电话。至此,随着顺利完成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一起困扰三方当事人三年的金融纠纷,在检法联合调解下顺利得到化解。


“怎么把我的房子拿去拍卖,这是我花钱买的呀!” 2024年5月,彭某发现自己居住近4年的房屋即将被司法拍卖,在与当初的卖家王某、银行沟通协商无果后,彭某向开州区检察院打去了求助电话,希望该院介入监督。

受理该案后,检察官张放随即向法院调取相关案卷材料,查询了案涉房屋的前后登记状况,经仔细审查,发现彭某并非案件当事人。案外人为何申请监督呢?

原来,2017年3月,王某在开州区以抵押贷款的方式购买商品房一套。2020年5月,王某在未清偿银行房贷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彭某,并向其收取“首付款”50万元,双方约定过户后再支付30万元尾款。

2021年1月,因王某无力偿还按揭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王某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41万余元,王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9月,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房屋被查封冻结并送评估拍卖,彭某被要求搬离该房屋。直到此时,王某仍未向彭某办理产权过户。

“我可以支付我应该给的尾款,但我不会搬离的!”彭某要求王某要尽快向银行支付尾款,解冻房屋后办理过户。但由于彭某拒不搬离,导致拍卖受阻。“我现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办法筹钱去解封。”面对彭某的请求,王某也道出了难处。面对二人诉求,银行认为即便算上彭某尚应支付王某的30万元尾款,仍不足以清偿剩余房贷及利息,不同意解除查封、纳入失信等限制措施。为此,三方陷入僵局,拉锯多年。

直到2024年7月,眼看房屋进入拍卖程序,彭某找到开州区检察院求助。经调查核实,该院认为案件的生效判决和执行程序也并无不当,彭某也并非案件当事人,不符合检察监督条件,于是做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不支持监督申请不是终点。在调查过程中,张放发现王某是因受疫情影响收入大幅下降、生活难以为继导致“断供”,而彭某购买房屋时并不知晓王某与银行的纠纷,且王某、彭某及银行三方都有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该院遂决定与法院共同调解矛盾。

为提高调解效率,开州区检察院民事行政部门抽调三名骨干人员组成工作组,分别到银行、王某、彭某处开展释法说理,争取王彭二人共同筹款支付所欠银行尾款及利息,向银行讲解疫情期间处理房贷违约相关政策,并告知银行,王某希望支付尾款的意愿且与彭某共同筹资的打算和能力,从法理情三方面做好提前工作。

7月24日,开州区检察院与法院召开联合化解金融纠纷现场会,共同接待当事人,并邀请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三年来大家为此耗时耗力,再拖下去三败俱伤,影响个人生活、公司经营。不如各自退让,王彭二人要想办法尽早向银行支付尾款,银行也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一定利率优惠。”调解过程中,开州区检察院提出了“先付尾款、再解查封、款入法院”的思路,取得了各方一致赞同。

随后,三方达成协议,并在检法干警的共同见证之下,彭某将尾款付至法院账户,银行解除对王某失信名单限制,王某另行贷款补足房贷差额。此外,银行还按照最新政策对房贷利率进行下调。至8月15日,银行已足额收回尾款,在王某的配合下,彭某顺利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疏‘三头堵’变‘两头通’,疏的是企业发展的梗阻,通的是民心。”开州区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开展“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来,该院共办理金融领域检察监督案件12件,涉及金额300余万元,持续助力服务民生、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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