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检察:激活“回家权”化解供水难,助力民生企业解决经营危机
时间:2024-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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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回家权’,公司已重新实现了正常供水。这两天下大雨,我已紧急安排员工加强水源消毒,确保群众饮水安全。”近日,经开州区检察院建议,拘役罪犯黄建(化名)经批准“回家”两天,有效化解了其所负责的供水企业生产困境,也有效保障了当地群众的用水需求。2024年6月5日,开州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在当地看守所开展巡监检察时,发现处于拘役期的黄建满面愁容,显得十分焦虑,便主动对其开展谈心谈话。原来,黄建是开州区某自来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日产水量2000余吨,年产值近200万元,负责12个村社约2万多名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2024年4月,黄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15天。判决生效后,其在开州区看守所服刑。“现在公司无人管理,不仅生产秩序混乱,原本的水源地也出现了供水不足,迫切需要负责人去协调新水源保障自来水生产。”谈话间,黄建懊悔不已,希望检察机关帮助其“回家”协调公司生产运营。公司生产运营状况如何?该部门检察官何道勇迅速调查核实自来水公司的经营情况,查阅其营业执照,走访黄建居住地的村委会及自来水公司,并实地查看水源地和水质等情况。“最近水质浑浊,还时不时停水,做饭洗衣都受影响。”见有人调查,附近的村民反映道。经调查,何道勇了解到,由于四五月份降水少,公司水源地水库水量锐减,难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当地不少村民已多次向村委会和公司反映其用水难问题。由于公司负责人正在服刑,该公司寻找新水源地的工作进展缓慢。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但何道勇了解到,黄建两次提出“回家”申请,看守所出于监管安全顾虑,均未启动审查程序。考虑到黄建服刑以来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规情况,且其居住地村委会也反馈,黄建在村里与邻里关系和谐,还招聘村民在自来水公司工作,受到大家好评。6月21日,公开听证会在村委会举行,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村委会干部等作为听证员,综合评估黄建的社会危险性、处理供水企业经营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申请‘回家’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事关企业发展和民生大计,等不起、拖不起!”听证会上,大家一致认为黄建亟需“回家”处理公司相关事宜。6月24日,开州区检察院建议看守所主管部门及时启动对黄建申请“回家”的审批程序。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看守所及时启动审查程序,审核同意黄建“回家”两天。6月25日,黄建顺利“回家”。他随即来到公司,并带领同事到另外一大型水库协调作为新水源地,并把后续经营管理安排好后,于6月27日按时返回看守所。“有了上次检察官的帮助,之后‘回家’就顺畅多了。”7月12日,由于连降大雨,黄建再次顺利请假回家1天,安排好公司开展抗洪及洪涝期间的自来水生产工作后,按时返回看守所。“通过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推动拘役罪犯‘回家权’的实现,既体现法律的‘温度’,又彰显检察监督的‘力度’,实现以办案监督促社会治理的良好效果。”开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涛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强监督与协作,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化解民生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