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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案社区开庭,检法“两长”同庭履职!以案释法筑牢“头顶上的安全”
时间:2026-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一根木棒、一块木板从楼顶接连抛下,砸中路过群众,酿成两人受伤的惨痛后果。9月11日上午,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在开州区南雅镇某社区广场公开开庭审理,开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涛出庭支持公诉,开州区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吴仕春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当地干部、群众旁听庭审。

庭审中,张涛检察长代表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某在南雅镇一小区务工时,因图方便将一根木棒、一块木板先后两次直接从楼顶抛下。第二次抛下木板时,砸中乘电动车路过的两名被害人,造成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二级的损害后果。案发后,郭某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二百三十五条,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吴仕春精准把控庭审节奏,组织各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合议庭休庭后进行评议并当庭宣判,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议,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高空抛物不仅构成高空抛物罪,若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还可能以更重罪名追责;儿童从建筑物抛掷物品,监护人未尽监管责任的,也会承担相应责任。”庭审结束后,检察官联合法官“就地转场”,结合该案向旁听群众以案释法。检法两院干警向群众分发了普法宣传资料,并介绍了“一镇街乡一检察官、法官”工作机制。据悉,2025年以来,开州区检察院为区内各乡镇(街道)配备对口联系检察官,定期下沉开展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与公益诉讼线索收集,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找得到检察官。

“以前觉得从楼上甩点东西是小事,今天看了庭审才知道可能是犯罪。”一名旁听村民在庭审后感慨道,今后将严格约束自己和家人,坚决杜绝高空抛物。

检法“两长”同堂办案、带头办案、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办案“头雁效应”。此次将巡回法庭搬进社区广场,把真实庭审变成普法课堂,以案释法、以案明理,让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下一步,开州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一镇街乡一检察官”工作机制,推动法治宣传、矛盾化解、线索收集向基层一线延伸,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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