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购买学习用品34元……检察官姐姐,这是我第五笔救助金的使用情况。”近日,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检察官收到被救助对象小佳(化名)的微信,“还有个好消息告诉你,我的艺术测试过关啦!”
小佳在“记账单”上认真记载着每一笔救助金的去向,可一年前,她还是一个“就是读不下去书”、在当地派出所挂了名的“问题少女”。
2024年底,小佳因一起刑事案件进入了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司法救助视野。小佳是案件被害人,其家庭经济困难,父母离异后事实上已无人监管她。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确有必要,但“由谁保管、如何使用”成了棘手难题。
为此,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对小佳父母的监护情况进行了评估:小佳母亲系残疾人,已在外省再婚;父亲无固定工作,自身负债累累,二人均不适宜保管救助金。若是直接将钱交给家庭,这笔“救命钱”很可能无法真正用在孩子身上。
“一定要把救助金真正用到小佳本人身上!十四五岁的孩子在校园里成长最合适,要尽快帮助她早日回归校园。”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检委会会议上,该院副检察长陈翔的话掷地有声。
一番探讨后,方案出炉:为这笔钱在公证处开立专用账户,由公证处作为独立第三方代管。小佳需要用钱时向检察机关申请,理由正当、金额合理的,检察机关发函通知公证处发放。
“学个手艺或拿个学历,将来才能更好生活;义务教育花不了多少钱,还有救助金帮你……”为了引导小佳走出阴霾、回归正常生活,检察机关制定了包含心理健康关爱、返校复学及长期救助帮扶的多元救助方案。
2025年7月,在检察官、心理咨询师的引导和外公外婆等亲属的鼓励下,离开校园两年多的小佳终于同意复学,并申请了一笔救助金用于暑期补习。同年9月,她正式回到课堂。
“小佳的‘记账单’看似琐碎,实则珍贵。它记录的不只是钱的去向,更是一个孩子重新找到人生方向的轨迹。”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检察长梁云表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不能“一发了之”,必须解决“钱由谁管、怎么用、如何监督”的问题,让每一分救助金都花在孩子身上。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探索建立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公证提存机制——对监护人存在监管失职、背负重大债务等风险的,一律对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实行公证提存,制定分期发放计划,形成“未成年人据实申请—检察机关审核—公证处书面发放”的监管闭环。机制运行以来,已对5名未成年救助人提存17.4万元,审核发放18笔共5.26万元,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跟踪回访14次。
从一名“问题少女”的重返校园,到一项制度机制的落地生根,小佳的“记账单”还在继续写下去。而在这张记账单背后,是检察机关以法治之力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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