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8-24  作者: 办公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3日在重庆市开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区人民检察院以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工作主线,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在市检察院和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案件办准办好、党建抓细抓长、队伍带精带强、工作做实做稳”为引领,按照本院提出的围绕一个目标、秉持三个理念、把握六个关键的“136”本届检察工作思路,突出抓好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民生民利、司法公正、司法体制改革、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批准逮捕382人,提起公诉773人,查办涉嫌职务犯罪21人。
    一、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始终坚持人民立场,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回应人民关切,维护人民权益。
    积极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努力为“廉洁扶贫、阳光扶贫”提供更好的检察保障。紧盯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发放关键环节,立案查办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17件20人。进一步发挥惠农扶贫项目资金数据共享信息系统和精准预防“阳光卡”作用,努力防范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组织大德扶贫工作团成员单位研究精准帮扶措施,筹集帮扶资金33万元,解决群众就业、医疗、教育、产业发展等困难95个,化解家庭矛盾纠纷160余次。
    强化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领域司法保护。联合区法院、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局等14个部门,制定《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联合办案的意见》,建立了提前介入、执法协作、联席会议、执法信息互通、案件双向咨询、学习培训等六项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形成防范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合力。通过扎实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单位移送刑事案件2件,监督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领域立案2件5人。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严惩性侵、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犯罪,起诉36人,帮助6名未成年被害人异地就学;依法对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开展“莎姐”进校园活动17次。积极探索涉案未成年人监护权司法干预路径,全市首制《加强检察环节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成功办理全市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通过探索实施“亲职教育”促进16名监护不力家长转变教育观念。与区公安局制定《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衔接制度》,推动成立全市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警务中心。
    二、积极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持续深化平安建设
坚持以做好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积极服务发展,维护稳定。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深入开展反暴恐、反邪教专项斗争,批捕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4人、起诉4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积极参与“渝安2号”等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78人,诈骗、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89人,“黄赌毒”犯罪111人。加大对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涉案金额达1100余万元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犯罪47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2人。
    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2条意见”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8条意见”,着力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起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14人;促进市场廉洁准入,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06次。加大对金融犯罪打击力度,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29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起诉3人。做好办案风险评估、追赃挽损、以案释法工作,防范金融风险传导演变为社会稳定风险。
    切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坚持重点信访矛盾定期清理、排查、化解,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接访。制定《重大敏感案(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防止矛盾激化或引发次生矛盾。进一步畅通民众诉求表达渠道,接待来访群众602人次,受理控告、举报、申诉案21件。在全市率先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成功开展四级检察机关联合接访,保持涉检群体性事件和到市进京非正常访“零目标”。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切实发挥驻临江、长沙检察室作用,与“两所一庭”建立巡查监督、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定点+巡回”接访制度,开展刑事执法监督53次、社区矫正监督39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51次,1.2万余人接受教育。针对执法办案中反映出的突出性、典型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社会管理检察建议10件。
    三、惩防职务犯罪,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上更讲政治
    坚决贯彻落实“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坚持在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的总要求下,夯实“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责任,共立案查办涉嫌职务犯罪21人,同比上升61.5%,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9人、渎职侵权犯罪2人,大案率85.7%,查办了张某某、赵某某等13人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特大贪贿窝案;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50余万元。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确保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和资产划转工作顺利平稳。
    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实效。加强案件剖析,向发案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件,开展警示教育讲座12次。做实做细开城高速、赵家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两个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市检察院挂牌预防项目,维护国家重大投资安全。通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开州分公司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检察蓝”+“邮政绿”合力传播法治、助推廉政。
    四、聚焦诉讼法律监督,坚守法治生命线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决防止“错误逮捕”“带病起诉”,对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2人、不起诉17人。对侦查机关违法立案或不立案的,监督立案9件19人、监督撤案3件3人,监督纠正冤假案1件。对侦查机关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追捕11人,追诉漏罪漏犯21人次。要求侦查机关对瑕疵证据补证和作出合理解释202份、排除非法证据2份。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分别提出纠正意见37件次、18件次。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9件39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26件26人。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6件、财产刑执行不当10件。受理在押人员及其亲属控告申诉23件,纠正违法收押混押、违规安排会见、违法扣押在押人员款物等违法行为14件。扎实开展专项监督,纠正脱漏管13人,监督收监执行4人,督促公安机关上网追逃2人。办理的胡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与区法院制定《民事行政审判(执行)监督衔接机制》,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调解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再审改判2件(含积存),对法院审判和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4件。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采取虚假诉讼方式骗取移民补偿案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2件4人。办理支持起诉案119件,目前胜诉77件。依法维护司法权威,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等工作。
    五、坚定不移推动改革,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坚持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的落实,优化检察权运行及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效。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严格放权明责,将70%的检察权授予检察官行使。坚持放权不放任,成立管理考核委员会,建立评价监督体系。积极配合做好健全职业保障制度、人财物市级统一管理等配套改革。自实行司法责任制以来,正副检察长办案23件,检委会专职委员办案39件,业务科室负责人办案486件,超过规定比例,提请检委会审议的案件同比下降50%,“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定位,坚持“依法、积极、审慎、适当”的原则,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加强领导和宣传,设立公益诉讼办公室,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运行机制,摸排线索10条,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件。
    积极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提请区委政法委召集公检法司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建立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机制,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条件、程序要求和监督制约等事项。加强证据实质审查和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审查,防止被迫认罪、替人顶罪。自去年5月试点以来,对253件31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占同期起诉案件的65.7%。
    六、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始终保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警醒,持续加强思想能力作风建设,进一步筑牢检察工作根基。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开展党组中心组、党支部集中学习60余次,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微信答题活动和“互联网+微党课”比赛,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扎实开展“听党的话、按法律办事、为人民服务”“严守政治纪律、确保忠诚担当”专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当检察工作的实干家。
    着力打造“双基”工程。突出抓基层、打基础,强弱项、补短板,全面提升战斗力、执行力、创造力,推动检察工作协调发展、整体进步。适应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选派76人次参加各类业务培训,选送5名青年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展示竞赛活动。注重理论研究,承担区级研究课题2个。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实现检察内网扩容,建成远程视频提讯系统。打造特色检察文化,坚持用优秀的文化和正能量占领阵地,用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引领干警。
    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整体水平提高年”活动,执法办案实现从机械的标准化到规范的常态化转变。制度化开展司法行为检查,实施案件评查211件,整改4个方面不规范问题。严格执行法律文书说理和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比例为96.6%。适应改革执法监督需要,新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档案77份,更新办案实绩等信息216份。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通过网上预约、电话沟通、现场接待等,接受律师咨询810人次,拷贝卷宗171份。
    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完善主体责任体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和方式,更好发挥领导班子把方向、管大局、督落实的重要作用。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松懈,强化作风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等制度12个。认真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从源头上杜绝腐败问题发生。加强警示教育,深化检务督察,无干警违纪违法。
    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铭记“检察权源于人民、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不断增强司法公开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面梳理区“两会”代表委员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整改。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近五年来的诉讼监督工作情况,配合区人大法制委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调研,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尊重和支持代表委员发挥主体作用,围绕社会关注的司法改革、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主题,邀请50名代表委员来院视察、听取报告,接受其监督。加强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完善与区工商联的协作机制,共同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参与第三方监督和信访接待24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5条。举办“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和“零距离感受阳光检务”检察开放日活动,受到学生、教师、家长及其他群众广泛好评。坚持主动坦诚地与社会沟通,各类媒体刊用检察新闻51篇,在门户网站、手机报及“两微一端”新媒体发布信息215条。
    过去一年,我院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重庆五一劳动奖状”等集体荣誉10项,46人次受到各级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的坚强领导、监督和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新时代下,检察工作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存在差距;二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强化法律监督的方法手段和制度机制尚需完善。我们将直面这些问题,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紧紧围绕市检察院总目标总要求和区委发展思路,全面聚焦法律监督主业,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以拥抱新时代的姿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践行新思想的自信,秉持坚定法律信仰、坚守法律底线的理念作忠诚的检察人;以展现新气象的勇气,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守护青山绿水;以实现新作为的决心,秉持谦抑、审慎、善意、规范的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第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化改革、新发展理念、全面依法治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总体国家安全观等基本方略,对标对表抓好各项检察工作。
第二,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方针,认真落实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服务保障区“九项行动”“三项攻坚战”的大力实施。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积极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从严打击严重暴力、黄赌毒、盗抢骗、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把民生检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厉打击环保、扶贫、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犯罪,强化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大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加强对权力的检察监督、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公益诉讼工作等,完善同步监督、调阅案卷、息诉维稳等协调机制,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强化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等主动介入措施,坚决监督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错误裁判、执行不当、虚假诉讼等,依法保障人权。完善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与监察委员会调查程序的衔接机制,依法严惩腐败。
第四,围绕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检察官依法、审慎、规范用权。深化实战性教育培训,提升检察队伍善于学习本领、运用法治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技应用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社会沟通本领和狠抓落实本领,增强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和法律监督工作新要求的能力。持续打造“双基”工程,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检察文化内涵,增强检察工作发展的基础保障和内生动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防治“四风”问题,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第五,自觉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探索建立内部监督与人大监督的衔接机制,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持续用力规范自身司法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规范化成果。切实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办案的作用,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新时代展现新气象,新征程实现新作为。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职、扎实工作,为建设美丽富饶生态开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参阅资料
 
一、名词解释
法律监督 《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公益诉讼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突出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时又深刻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指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15年7月起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办理了一大批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案件样本,制度设计得到充分检验,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民事公益诉讼: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应当在收到督促或者支持起诉意见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提前介入引导取证 检察机关介入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
认罪认罚从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监护困境未成年人 由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导致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
亲职教育 通过加强或改变父母的教育观念,使父母获得抚养、教育子女的知识和技能,促进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双基”工程 通过创建检察工作标兵院、特色院和文化建设示范院,补齐基层发展短板,破解基础建设难题,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水平,推动检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
智慧检务 依托大数据及相关前沿科技,建立语音同步转录、文书自动生成、智能纠错、远程视频庭审和提讯、数字化出庭等系统,发挥类案推送、结果比对、数据分析、办案瑕疵提示等智能辅助办案作用,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案例说明
支持起诉撤销杨某监护权案 杨某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对其两名亲生未成年女儿多次实施猥亵和性侵。杨某被以强制猥亵罪、强奸罪判处十六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后,由其原配偶申请,经我院支持起诉,法院对其调解离婚并判决撤销杨某对两名女儿的监护权。为保护和帮助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健康成长,我院在案后协调相关部门对被害人及其家庭进行了心理疏导、临时救助,解决其教育、就业、监护等问题。该案系全市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
胡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在押人员胡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羁押于开州区看守所,胡某某舅舅向我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我院依申请启动审查程序,通过查询证据材料、讯问在押人员、开展风险评估、居住地走访,证实胡某某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不深、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赔偿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同时了解到胡某某家庭经济困难、生活压力较大。经审查认为胡某某社会危险性较小,变更强制措施不会影响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在我院提出对胡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后,胡某某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监管规定,并在监管规定之内打工挣钱,减轻家庭负担。最终,胡某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本案正确把握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价值取向,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彰显了公平正义,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评为优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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