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检察室工作职责
1、对看守所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情况,依法监督看守所予以纠正。
2、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发现违法情况,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3、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配合看守所搞好在押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并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执行检察中发现的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6、检察看守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看守所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消除隐患;负责对看守所事故的调查处理。
7、受理在押人员及亲属提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依照规定审查处理。
8、检察工作情况文字记载清楚完整,数据统计准确,各种表、册、公文制作准确规范,填报及时。
9、及时总结经验,开展派驻检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
10、负责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