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免费扇子背后的个人信息倒卖链条
“阿姨,点个关注就能领扇子,手机借我帮您操作就行。”在贵州省兴义市一些商圈、职校周边,不少“地推”摊位打着各大网络平台搞活动的幌子,用扇子、打火机等小礼品吸引群众。群众递出手机的同时,个人信息被悄悄窃取,相关信息被私自注册账号后倒卖,一条公民个人信息倒卖灰色产业链由此滋生。
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韩某某等5人以软件拉新、关注平台账号赠送小礼品为诱饵,诱骗群众交出手机由其操作,非法获取姓名、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私自注册微信、企业微信、QQ账号后,以每个5元至30元的价格批量出售给张某某牟利。张某某收购账号后,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联络买家,在远程虚拟手机端登录账号进行二次销售,累计非法获利15万余元。
公安机关在打击“地推”类违法犯罪时,发现涉案人员账户交易异常,遂依法立案侦查,查明张某某、韩某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于2025年3月移送兴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认定,张某某等6人的行为均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韩某某等5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对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绝不等于“不追责”。根据行刑反向衔接相关规定,兴义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经查,韩某某等5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获利事实清晰,已实质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在案证据足以证实违法事实、达到行政处罚证明标准,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据此,检察机关向兴义市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书。
今年5月,兴义市公安局对韩某某等5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按各自违法所得处以9000余元至4万余元不等的罚款。
关于张某某,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同时针对其收购、转售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不特定公民信息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7月,兴义市法院作出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同时支持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某支付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金15.8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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