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纵横
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引入“技术调查官”
时间:2024-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引入“技术调查官”

蒋杰 陈梓宁 张文婕

(来源:检察日报)

  随着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复合材料等新兴产业的兴起,在相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检察官遇到的难题更趋复杂化、专业化,仅凭检察官自身法律技能难以作出精准判断和进行法律定性。日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探索构建了“技术调查官”制度,瞄准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中的技术性需求,从植物品种、工业设计、商业经营等领域聘请了14位“技术调查官”,以“技术+法律”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

  在鄞州区检察院,该院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了一起“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办理的实例。近期,该院在办理一起某制造业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一案时,该公司铜合金生产线布局规划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秘点成了案件办理中最大的争议。

  承办检察官随即联络了新材料行业的“技术调查官”,与其签署严格保密协议后,数次走访受害企业。“受侵害企业的铜合金全自动生产线和行业内其他企业有所区别,特殊的布局规划在提高产能的同时,也增加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能够体现企业的竞争优势,应当被认定为秘点。”经审查,“技术调查官”给出了自己的观点。在专业解答面前,犯罪嫌疑人最终心服口服。

  “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中,法律与技术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对于技术问题的判断,直接关系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查官’就是我们的专业翻译。”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技术调查官”可以帮助检察机关更精准地把控案件。“技术调查官”诉前介入,也可以大大减少企业为诉讼耗费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选聘‘技术调查官’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开展检察综合履职的一个新窗口。”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技术调查官’这项制度十分有意义,我将履行好‘技术调查官’的职责,用专业知识当好检察官的助手。”一位受聘“技术调查官”表示。

  在办理一起外贸“飞单”案件时,检察官发现,业务员关某竟将老东家的稳定客户挖角到自己新创立的公司中,俗称“飞单”。那么,“飞单”行为是否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呢?

  检察官向“技术调查官”详细了解后得知,业务员“飞单”现象在实践中较为普遍,但因刑民交叉、证据提取困难、法律适用争议大、犯罪金额难认定等因素,外贸企业鲜少采用诉讼手段进行追责。在“技术调查官”的帮助下,检察官调取了上千份英文电子邮件和业务记录,并利用海关外贸大数据平台筛选比对,最终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将关某提起公诉。

  为推进类案源头治理,鄞州区检察院还联合区法院向市外贸协会制发了全市首份联合建议,加强引导外贸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维权,打造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在办案之外,“技术调查官”还总结提炼各行业类案技术难题,定期对检察官开展技术培训;检察官也为“技术调查官”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增强其所在创新型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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