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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案例入选最高检会同中国残联联合发布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2-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检会同中国残联联合发布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维护平等权利,促进全面发展

 

5月13日,在第32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10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的典型经验,为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其中,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据介绍,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已实现办理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据统计,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案件近4000件。2021年以来,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断拓展。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涉及残疾人劳动就业、无障碍环境、教育、康复、社会保障、文化生活、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更加注重对残疾人权益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今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本次案例发布也突出促进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10件典型案例中有3件直接涉及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包括规范盲人医疗按摩行业发展,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平等就业权,保障残疾人安全驾驶、促进残疾人生活就业等。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针对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存在歧视残疾人的招聘广告的问题,借助与残联组织建立的协作机制,精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招聘行为,共同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平等就业权。

 

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公益保护范围从无障碍设施向信息无障碍、服务无障碍不断拓展。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3件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案件,主要涉及出行无障碍和信息无障碍。贵州省罗甸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残疾人盲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系首例盲道安全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因行政机关经诉前程序仍未全面履职整改,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督促行政机关继续依法全面履职。

 

此外,这批典型案例还突出对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残疾人康复训练权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助,以及残疾人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保护。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最高检将进一步加强办案指导,为持续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立法完善提供更加丰富的实践样本;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协同高效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工作合力;加强普法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保障人权的文明社会氛围。

 

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

典型案例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义务教育  控辍保学


【要旨】


针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难、休学到期未复学、送教上门不规范等问题,检察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教育部门依法全面履行控辍保学职责,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机制,充分保障残疾未成年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基本案情】


重庆市綦江区存在部分残疾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如重庆市綦江区的未成年人罗某某原就读于綦江区某小学,2017年因意外事故致使下肢瘫痪申请休学治疗,至2019年休学期满罗某某病情已稳定在家疗养,其家长未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原就读学校也未积极组织劝返复学,亦未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送教上门,致使罗某某长期未接受义务教育。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4月,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綦江区院)在开展残疾人权益保护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本案线索,遂统筹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成立联合办案组立案调查。检察机关从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残联)调取基础数据,通过分工协作对全区600余名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入学情况逐一核实摸底,再对筛选对比出的10余名疑似受教育权被侵害的重点对象开展入户调查,同时走访残联、民政、特殊学校等多家单位听取意见。通过全面调查,綦江区院查明辖区内存在多名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未入学或未按期复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部分学校未按要求对不宜到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等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因残疾不适宜到校入读的,对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2021年5月21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简称五分院)在听取綦江区院对该案的汇报请示时,对监督方向、调查措施、司法救助等重点问题介入指导。据此,綦江区院进一步与綦江区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教委)磋商沟通,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保障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解决辖区内相关特殊教育问题。


2021年7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綦江区院向区教委发出残疾人受教育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针对调查发现的部分适龄残疾未成年人纳入学籍管理、送教上门不规范以及盲人儿童就近入学难等问题,建议区教委依法全面履职,保障相关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以点带面推动辖区内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相关问题的全面整治。检察建议发出后,区教委高度重视,成立以区教委主任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详细制定整改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查整治行动,以未实际入学、休学到期未复学、区外就读返綦治疗等为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摸清情况底数。整改过程中,綦江区院全程动态跟进监督,对教育部门收集掌握残疾人信息不全面等困难,主动协调公安机关、残联部门支持配合。


2021年8月30日,区教委书面回复检察建议,在秋季开学时已对清理出未入学的79名适龄残疾儿童全部完成安置,以“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多方协调解决4名返綦康复治疗的学生和2名盲人儿童就近入学难问题,率先在全市探索因地制宜、因人施策解决送教上门质效问题。


 


2021年11月18日,五分院、綦江区院和区残联一同对本案开展“回头看”,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对象启动帮扶救助,对行动不便的开展“莎姐送法上门”等活动。2021年12月,在綦江区院、区教委和区残联共同推动下,綦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教委、民政、团委等相关部门及村社、学校等单位的责任,推动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长效治理。2022年1月,綦江区院联合区妇联对部分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家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联合民政部门引入社工帮扶和慈善资金,形成多方社会力量协同关爱残疾人的工作局面。


【典型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办好特殊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检察机关以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问题为切入点,及时提出针对性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建立“动态预测、齐抓共管、精准帮扶”的控辍保学监管体系,制度化解决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问题,坚持监督与救助同步推进,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无缝衔接、相互补充,积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了平等保护残疾人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