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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案例入选最高检“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2-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2件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紧盯食品药品生产、销售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关注的新问题,并对如何办理新类型案件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其中,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12件典型案例中,涉及食品安全领域案件4件,药品安全领域案件8件。其中8件药品领域典型案例涉及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包含药品生产质量、非法经营、虚假宣传、医疗机构用药安全等多类问题。

 

今年2月,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对一批“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药物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挂牌督办。贵州省紫云县检察院、浙江省江山市检察院分别督促卫健部门对非法添加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进行查处,并推动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在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也有体现。

 

这批典型案例突出了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磋商、提出检察建议、召开听证会、提起诉讼、跟进监督“回头看”等多种方式推动公益损害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加强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对民生热点问题深化溯源治理,推动系统整治行业内共性问题。如山西省检察院磋商督促省卫健部门对违法开具处方药的医师及相关人员依法查处,推动全省开展医疗机构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问题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此次还发布了3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有效震慑和警示了潜在的制假售假违法者。

 

据统计,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3万件,同比上升10%。其中,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万多件,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48万千克;办理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00多件,督促查处假药劣药和走私药品1400余千克。

 

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通过加大自办案件力度、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引领各地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抓实抓细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十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食品安全  养老机构食堂

 

【要旨】


针对部分养老机构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可以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协同履职,切实保障老年人群体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2021年,重庆市大足区内12家养老机构食堂不同程度存在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管理的情况,如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过期食品、调味品、食堂操作间卫生脏乱差、未配置消毒设备或消毒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和使用等情况,给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7月,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足区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后对本案立案调查,与问题较为突出的养老机构所在镇街人民政府进行磋商,并送达《行政公益诉讼事实确认书》,要求其依法履行辖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属地责任,支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2021年8月13日,大足区院分别向养老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区民政局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各行政机关加强协作,依法履行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和相关镇街对存在问题的养老机构逐一进行检查,一是督促养老机构食堂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实现“网络厨房全覆盖”,并保证正常使用,安装防蚊虫设施,定期对食堂进行清理,及时对餐具进行消毒;二是要求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餐饮从业人员注册阳光餐饮APP及时上传健康证、商品信息等,工作期间穿戴整洁,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措;三是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规范每餐次食品留样、记录,对过期食品进行处理。


2021年9月至10月,大足区院对整改结果进行了“回头看”,存在问题的养老机构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典型意义】


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年化社会,加强对社区养老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显得十分重要。检察机关积极采用磋商和检察建议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属地政府和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强化行业整治,以系统观念推动养老机构综合治理,努力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