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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院:检政携手助推全域公共体育场馆对未成年人免票或优惠

时间:2022-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前游泳一次收费30元,现在只收25元。”今年6月,万州区的不少学生与家长发现,当地游泳馆“降价”了——原本只有1.4米以下儿童享有25元的最低票价,现在优惠对象扩大到了未满18周岁的公民。除此之外,他们还惊喜地发现,自6月1日起,全城所有公共体育场馆均面向未成年人优惠甚至免费。
如此大力度的“优惠”政策,让当地群众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福利。这背后,离不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二分院”)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出的努力。

今年2月,二分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接到学校老师的反映,当地部分体育场馆没有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未向未成年人优惠或免费开放。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4条明确规定,体育场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接到线索后,该院未检部门组织干警仔细翻阅了相关规法律规定,并了解到《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以上规定作出细化。

既然法律法规赋予了未成年人如此权利,那该权利的落实情况如何呢?为彻底弄清当地体育场馆对未成年人的收费政策,二分院未检部门组织干警奔赴城区十余所学校,详细了解未成年人在各大公共体育场馆的消费情况,发现当地游泳馆、体育公园、健身中心等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均未落实未保法规定的向未成年人低价或免费措施。
    “修订后的未保法第106条明确,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3月14日,二分院未检部门决定对此情况立案调查,该部门主任谭彦承办此案。在前期了解的基础上,谭彦与同事一同走访了各大公共体育场馆及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取证与现场勘查工作。
    随着调查的深入,干警们很快发现了棘手问题——公共体育场馆身份复杂,有的是属于文旅委直属管理的,有的是属于国有企业产权,有的产权属于国有但委托私企管理的。
    “场馆管理主体多样,如果分别对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不仅整改效率不高,整改措施也难以统一,最好能由区政府牵头解决。”3月15日,该院未检部门向万州区政府发出磋商函,希望通过政府统筹协调职能部门,一揽子解决问题。
    收到磋商函后,区政府高度重视,快速响应,仅隔一天时间,区政府便与二分院未检部门召开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当地民政局、文旅委及国资委等相关的五个职能部门到场参与座谈,具体商讨如何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对未成年人的优惠政策。
    “虽然多次学习未保法,但我们在日常工作管理中确实存在空白点,接下来我们一定整改落实到位!”磋商会中,各职能部门统一了意见,决定由文旅委牵头,对全区体育场馆开放及收费情况开展调研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万州区文旅委按照磋商意见,迅速对万州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及收费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和分析,并根据万州区实际情况,就整改措施与二分院未检部门进行多次沟通,最终形成了详细整改方案,确定全区各大公共体育场馆根据实际情况,对未成年人实施不同程度的优惠或免费政策。
    6月初,经区政府同意,上述整改措施均落实到位,相关优惠政策也已各大体育场馆公示上墙。
    “马上就要到暑假了,孩子们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在体育场馆畅玩……”6月23日,二分院未检部门来到各大体育场馆回访,现场不少家长了解到优惠政策后,欣喜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