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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三主”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

时间:2020-11-04  作者: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 刘晴


《检察日报》(2020年10月23日 03版)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主动、主导、主责,突出三个“主”字,从思想教育、行为指导、监督制约多管齐下,有效扭转“案-件比”较高态势。

首先,在思想认识上激发“主动”,做到既想干事、又能干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让检察官认识到“案-件比”是案件质量、办案能力、司法责任的综合体现,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案-件比”考核在单位、改观在个案、根本在能力。

其次,在履职行为上突出“主导”,提高刑事诉讼办案水平。围绕案件事实上的主导,要求检察官补足引导取证和补充侦查能力。围绕案件程序上的主导,补足保障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能力;围绕问题沟通上的主导,补足个案释法说理和类案归纳指导能力;围绕“两项监督”上的主导,补足问题线索发现和调查核实能力。

再次,在监督管理上担起“主责”,压实检察官司法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管理责任。强化检委会、检察长、分管院领导、部室负责人对检察官的逐级监督。围绕评价指标研判办案质量,定期通报业务数据运行情况。开展法律文书审查、精品案件评比、二退三延案件评查等专项活动,鼓励精细办案。将评价指标落实到业绩考评中,不断优化业绩考评指标体系,推进考评指标“本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