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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9日,《检察日报》第4版 “新时代检察好故事”专栏刊登《如此“卖药”要不得——一男子利用在戒毒医院工作之便违规贩卖管制精神药品获刑六年》一文,内容如下:
2023年1月16日,万州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当地某快递点进行“回头看”。
结缘:戒毒医生遇“知己”
获刑:触法网遭严惩
溯源:检察建议促行业规范治理
此后,一系列行动随之展开。万州区卫健委组织对全区77家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等开展专项检查;该院联合多家单位开展送案进医院活动,对民营医院医务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筑牢医务人员廉洁从业的思想道德防线;结合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该院向重庆市邮政管理局第一分局进行了线索移送,并就涉案寄递企业违反“三项制度”情况,联合召开邮政快递业落实“七号检察建议”推进会,签署了协作意见,对全区寄递行业开展集中约谈。
“我们会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完善行业规范,加大对违反‘三项制度’快递企业的惩处力度。”重庆市邮政管理局第一分局负责人表示。
检察官提醒
部分公民对毒品的认定范围存在误解,狭义地认为毒品仅仅指“海洛因”“冰毒”等。但如若随意滥用可能致上瘾的常用药物,也是变相“吸毒”。目前市面上出售的主要有三大类,包括部分含有可待因、罂粟壳、麻黄碱等致瘾成分的止咳类药物,盐酸曲马多等麻醉类止痛药,安定片等安眠药类。
根据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因此,违规贩卖上述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也会触犯刑法,涉嫌贩卖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