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3-06  作者: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其主要职责如下: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等。内设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职务犯罪侦查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政治处、办公室、法警队、监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14个内设机构,派驻检察室2个。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48.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8.11万元,比2017年增加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4.11万元,比2017年增加83.61万元,主要原因是统一公用费标准以及增人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4万元,比2017年减少78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将原项目支出的事项调整到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控告申诉、执行监督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83.86万元,比2017年减少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9.7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16万元,比2017年减少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统一了公务车运行费标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03.51万元,比上年增加148.35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4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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