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8-27  作者: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宪法和法律赋予其主要职责如下: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等。   
(二)机构设置。本单位属政法机关,内设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职务犯罪侦查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政治处、办公室、法警队、监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14个内设机构,派驻检察室2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752.33万元,支出总计2,752.3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36.15万元、增长9.3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正常增长。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752.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71.50万元,占93.43%;其他收入180.83万元,占6.57%。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74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3.36万元,占74.74%;项目支出693.95万元,占25.2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02万元,较上年增加5.0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终人员经费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71.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32万元,增长2.20%。主要原因是上划市财政管理,增人增资和物价上涨带来的公用经费正常上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9.00万元,增长9.7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业务经费148万元,追加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资金51.37万元,追加国家赔偿金12.58万元,司法救助金0.5万元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66.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30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上划市财政管理,增人增资和物价上涨带来的公用经费正常上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3.98万元,增长9.56%。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年中追加预算解决,如年中追加业务经费148万元,追加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资金51.37万元,追加国家赔偿金12.58万元,司法救助金0.5万元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8万元,占0.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5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中追加国家赔偿金属一次性开支;公共安全支出2,160.51万元,占84.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1.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划市财政管理,增人增资和物价上涨带来的公用经费正常上涨;教育支出5.40万元,占0.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减少了培训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4.32万元,占8.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91万元,占3.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75万元,占3.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52.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5.90万元,较上年增加239.65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的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开支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06.64万元,较上年增加12.71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带来公用经费正常增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4.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1万元,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降低“三公”经费开支水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4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及今年均未安排人员出国(镜)。
公务车购置费26.9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一线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92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报废了一辆车,加上日常办案需要,确需购置一辆,“三公”经费整体未超出预算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购买车辆,该项开支属今年新增开支。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8.2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检察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13万元,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压缩开支范围,降低运行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7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4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9.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检察院到我单位交流工作,接受上级部门来院检查视察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0万元,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配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5辆;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5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86.00元,车均购置费26.92万元,车均维护费3.2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6.6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2.71万元,增长3.23%,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导致运行经费增长。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办公桌椅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17年本部门所有项目都进行了绩效管理,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自评优秀,具体情况如下:
1.预算编制科学合理。我单位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市财政统一安排认真编制了本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对预算编制项目做了详细的说明,切实做到了预算项目符合实际,收支项目部漏项。
2.预算执行有序推进。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市财政相关规定执行。统筹全局,把握好预算执行进度。
3.预算资金监管有力。为进一步规范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本单位不断提高资金规范化的管理水平,严把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本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日常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6516707。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奉节县鱼复街道公平巷53号
电话:023-56516711 传真:023-56516768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