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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9-08-29  作者: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单位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其主要职责如下: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本单位属政法机关,内设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办公室、政治部8个内设机构,派驻检察室2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545.42万元,支出总计2,545.4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6.91万元、下降7.52%,主要原因是今年县财政拨入经费减少及监察体制改革经费划转导致经费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540.4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11.93万元,下降7.70%,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今年县财政拨入经费减少及监察体制改革经费划转导致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1.78万元,占98.87%;其他收入28.62万元,占1.13%。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5.02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537.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90万元,下降7.64%,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经费划转引起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209.01万元,占87.06%;项目支出328.40万元,占12.94%。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0万元,增长59.7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结转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11.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72万元,下降2.32%。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经费划转导致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3.67万元,增长6.9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区县法检项目支出缺口50万元;二是追加安排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开支41.93万元,三是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0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08.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70万元,下降2.25%。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划转所以经费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0.67万元,增长6.8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区县法检项目支出缺口50万元;二是追加安排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开支41.93万元;三是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0万元,增长59.7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结转增长。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43万元,占1.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43万元,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属于国家赔偿金,年初未有预算,出现国家赔偿时由财政追加安排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2,069.47万元,占82.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67万元,增长6.0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正常增长。
(3)教育支出5.32万元,占0.21%,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4.33万元,占8.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8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正常增长。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54万元,占3.49%,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6)住房保障支出81.70万元,占3.26%,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0.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27.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58万元,增长11.75%,主要原因是正常的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72.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27万元,增长16.30%,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带来公用经费正常增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4.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3万元,下降10.7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62万元,下降11.3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本单位今年监察体制改革,减少公务用车4辆,同时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年初数一致,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36.3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一线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34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报废了两辆车,工作需要确需购车两辆,“三公”经费整体未超出预算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42万元,增长34.99%,主要原因是上年本单位只购了一辆车,今年因工作需要购了两辆车,所以今年购车支出有所增加。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3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检察业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79万元,下降50.9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86万元,下降24.5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检察院到本单位交流工作,接受上级部门来院检查视察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8万元,下降78.1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的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18万元,下降77.2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23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01元,车均购置费18.17万元,车均维护费3.3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2.9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27万元,增长16.30%,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导致运行经费增长。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办公桌椅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8个项目设置了绩效目标,涉及资金328.4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所有项目均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651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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