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构成。本单位内设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办公室、政治部8个内设机构,派驻检察室2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70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09.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52.45万元,主要是新增新办公大楼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709.3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350.3万元,教育支出预算4.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3.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9.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2.02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452.4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54.0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706.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9.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9.34万元,比2019年增加45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5.34万元,比2019年减少254.05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人员划转至县监察委,该部分人员经费不再在本单位预算,人员经费预算随人员的减少而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54万元,比2019年增加706.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新办公大楼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新办公大楼信息化建设、办案、聘用书记员等重点工作。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81.34万元,比2019年减少2.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7.18万元,比2019年减少2.5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进一步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36万元,比2019年减少4.8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废了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了一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将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29.8万元,比2019年增加4.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需购越野车一辆,采购成本上升。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96.9万元,比上年减少51.22万元,主要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随人员划转比例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9.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5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陶姣 联系方式:023-56516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