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内设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职务犯罪侦查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政治处、办公室、法警队、监察室、案件管理中心14个内设机构,一个驻兴隆检察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4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2.5万元,比2016年增加102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0.5万元,比2016年增加633.5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因素增长。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2万元,比2016年增加3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的预算中包含了中央政法专款355万元,主要用于职务犯罪侦查、职务犯罪预防、公诉和审判监督、控告申诉、执行监督等重点工作。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85.06万元,比2016年减少0.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接待费9.7万元,比2016年减少0.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36万元,比2016年减少了0.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尽量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55.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支出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