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文 件 (二十)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3日 在奉节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阳彬
各位代表:
我代表奉节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县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中共奉节县委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现“三个确保”。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及时向县委常委会、市院党组请示报告党组重大部署、重要活动、改革方案等工作11次。院党组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实现责任落实全覆盖,先后专题研究党建工作4次,院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4次。精心编制《政治学习手册》《党员应知应会手册》,举办“新时代红岩讲习所”活动、开展“不忘从检初心,坚定检察自信”主题活动8场次,深入学习“时代楷模”杨雪峰同志等先进事迹。
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院党组2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正本清源、扶正祛邪;先后3次组织对办公场所、“两微一端”、文档、音像资料等进行排查清理,切实做到“六个着力肃清”。立足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听党的话、按法律办事、为人民服务”“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等专题教育,组织开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我该怎么办”领导干部大家谈活动6次,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政治定力,守护政治上的“绿水青山”。
大力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深化基层干警队伍培训教育特色院建设,积极开展以内设部门、办案组织为载体的教育培训,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46次。以岗位练兵为抓手,建立“全员参与、聚焦实战、竞争择优”的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读、讲、论、赛”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岗位练兵品牌作用,创新练兵形式,探索实训方法,着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夯实检察事业发展基础。共有10名干警在上级检察机关及县级各类比赛中取得佳绩,院青年干警刘庠錄作为全国共青团代表参加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并向全县团员青年做“青年讲习所”宣讲。
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院党组自觉接受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认真落实巡察整改责任,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以巡察为契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方式方法,出台干警个人重大事项向党组报告(备)制度,干警就购车买房、婚姻变化、民事纠纷等重大事项向院党组报告(备)11人次;试行案前谈话制度,对重大案件办理开展案前廉政谈话8次。积极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检务督查,督促干警转变工作作风,全院干警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践行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扫黑除恶有力度。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检察长直接指挥、领办涉黑涉恶重大案件,组建专门办案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严厉打击,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涉恶案件6件13人,批准逮捕6件10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3件20人,提起公诉1件13人;深挖彻查,追诉漏犯7人,对金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向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目前已指定再审,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强力震慑。完善与监察机关、法院、公安等部门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办理协作配合机制,对侦查机关侦办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提前介入,向县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1件,形成打击合力;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软暴力”“套路贷”“校园贷”“公司化”等新趋势新动向的分析研判,依法准确办理王某某等6人“套路贷”涉恶案。
守护平安有作为。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捕案件288件421人,批准逮捕192件24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29件684人,提起公诉430件544人。依法严惩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9人,起诉59人,快速办理社会影响较大的人民广场新世纪百货步行街王某某持刀故意伤害案、蔡某因邻里纠纷引发故意杀人案等案件。严惩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百姓“血汗钱”“救命钱”“养老钱”等犯罪,起诉25人。严惩“黄赌毒”犯罪,起诉97人。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7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惩性侵、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犯罪,起诉14人。
保障民生有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开展检察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要。聚力脱贫攻坚工作,选派5名干警分别担任驻贫困乡、村工作队长和队员,统筹安排全院60余名干警结对帮扶242户贫困户,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依法办理盗窃贫困户财产案件、支持起诉贫困户维权案件6件,保障服务成效被检察日报、中国扶贫网、重庆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刊登转载。不断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莎姐”大普法、派出检察室、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三大平台”,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充分发挥兴隆检察室触角桥梁窗口作用,妥善办理群众来访46人次,开展法律宣讲22场次,积极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检察长担任县职教中心法治副校长,为学生讲法治课2次;精心实施“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在全县中小学开展防范校园暴力、普及宪法知识等法治教育讲座28场次。我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1名“莎姐”检察官获评“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
程优秀校外辅导员”和“全市最美禁毒志愿者提名奖”。
三、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大局发展
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坚决落实“1+1+3”服务保障措施,健全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长效机制。依法打击妨碍企业健康发展的各类违法犯罪,批准逮捕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6件。建立院领导、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一对一联系民营企业机制,检察长带头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直接联系5家民营企业,全年深入重庆中纳科技有限公司、奉节县夔峰实业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走访调研13次,“面对面”帮助企业解决法律诉求。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进民企”活动,“零距离”提供法律咨询,不断增强民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经营环境。
积极参与防控经济金融风险。依法做好检察环节打击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积极参与防范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审查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等犯罪7人,依法办理银行工作人员李某某以虚构“银行冲贷”为由,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100余万元案。全力化解金融犯罪活动引发的风险,积极回应受害群众合理诉求,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注重办案延伸,加强公众金融风险典型案例的预防宣传,及时向涉案企业或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协助加强内
部监督管理,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分别制定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意见。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针对网络“外卖”食品安全隐患,聚焦“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存在未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现象,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请健全监管机制、严格质量标准,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对涉及医药卫生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被告人邓某某提起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获胜诉,被告人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倾力护航生态绿色发展。坚持打击犯罪与公益诉讼相结合,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推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加大环保领域执法监督力度,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人,如对涉嫌在县梅溪河河道非法开采砂石1.5万余吨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依法批准逮捕。加大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力度,深入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足辖区实际,将监督重点瞄向破坏我县“一江四河”水体环境和渔业资源等违法行为,共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0余件,立案18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推行“现场送达、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制度,提升工作质效,针对我县长江沿线存在2处污水直排口的问题,检察长亲自向县城市管理局现场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严格治理。
四、聚焦主责主业,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着力构建“1+5”法律监督新格局,把检察主业真正做强,把法律监督真正做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8件,非法证据排除4件,追诉漏犯7人、漏罪1条,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均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支持,其中1件改判,1件指定再审;监督纠正看守所监管、社区矫正活动、剥夺政治权利监管、刑期计算错误、财产刑执行活动违法行为33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件,办案机关或部门采纳9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类申诉案件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1件改判,2件正在审理中,协助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办理2件申诉案件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劳动报酬支付等领域,支持提起民事诉讼68件,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5万余元。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明确专门内设机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落实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办法,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律师会见、阅卷,受理县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其中改变管辖1件1人,判决生效2件3人。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以监督促规范,着力构建“以案件集
中管理为枢纽,以办案人员和办案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以司法规范化检查、案件质量评查、纪检组专项督察为支撑”的案件监督管理立体格局。加强办案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考评,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筑牢司法监督防线,开展案件质量评查604件次,发出督察通报4份,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4次,集中开展跟庭评查2次,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37条,公开法律文书479份,公开率达96%。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坚决防止干预司法,筑牢公正司法的“防火墙”。
五、着眼改革创新,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积极开展内设机构改革。按照市委和市检察院部署要求,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整合侦查监督、公诉等刑事检察部门,采取“5+2+X”的模式,将原有的11个内设机构整合为8个部门,其中5个必设业务部门,2个司法行政部门,并立足我院地处长江三峡库区的地理实际,因地制宜增设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实现了机构精简,职能优化。改革聚焦以办案为中心,构建了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一体化机制,类案集约化办理机制,检察队伍更加专业化专门化。内设机构改革以来,案件办理周期缩短,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真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办案规定,入额院领导坚持带头办理疑难复杂、
有影响性的案件,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30件。健全监督体系,
强化院领导、检委会、综合业务管理部门、办案组织内部监督力度,出台《检察官出庭履行职责检查办法》,确保检察官履职办案质效。认真执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为基本内容的检察人员业绩评价办法,完善考评标准,压实司法责任。完成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晋升工作,落实了相应待遇,司法职业保障不断完善。
认真落实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等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主动派员提前介入了梁某某诈骗团伙利用“财富卡”实施电信诈骗案、曹某某、金某某“12.18”重大交通肇事致4名学生死亡案等案件9件。严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96人,不起诉24人,确保案件质量过硬。围绕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措施,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全面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坚持“繁案精办,简案快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458件552人,精准量刑480人,平均办案期限由45天缩短至28天,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
六、自觉接受监督,着力提升司法公信
认真贯彻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对人大负责、受人大
监督的宪法意识。严格落实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主动向县人大
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8次。认真办理2018年县“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通过公开答复方式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1件,获代表满意评价。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问询、执法检查、工作评议6次。加强与人大代表的常态化沟通联系,定期向代表赠阅《检察日报》、寄送《夔州检察》,便于代表及时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深化个性化联络工作,建立“1+10”联络机制,每名院领导联系10名县人大代表,不断提升代表联络工作的精准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100余人次参加观摩公诉庭审、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检察开放日”活动,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呈现新面貌,实现新发展,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质效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要求还有差距;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仍然存在监督短板,公益诉讼检察还需深入;改革创新激发工作活力成效还不明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人才培养力度有待加大。
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树立短板意识,下大力气持续改进。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县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长江经济带上的绿色生态强县和区域性功能中心”目标要求,坚持不懈服务保障大局,聚焦主责主业,狠抓司法办案,打造过硬队伍,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有效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依法精准履职,推进平安建设更有担当。扎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确保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人民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惩侵害人身权、财产权、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是深度融入大局,服务保障发展更有力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运用法治方式,实化细化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举措,加强大数据智能化产业的司法保护,积极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服务长江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守卫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落实在检察工作中,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维护司法公正更有成效。以遵循司法规律、补齐监督短板、做强主责主业为向导,积极构建“1+5”法律监督新格局,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充分履行。主动与有关部门构建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将公益诉讼监督拓展到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完善办案方式、手段、机制,着力破解线索来源缺乏、监督不够精准、监督刚性不足等难题,在依法准确监督的基础上,加强纠正违法意见、检察建议、抗诉等监督方式的运用和效果。
四是锻造过硬队伍,检察基层基础更加稳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检察工作,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进一步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建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工作。以实战实用为目的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强化检察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培养,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为检察事业发展积蓄力量。扎实开展巡察整改工作,结合案例深化“以案四说”警示教育,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五是深入推进改革,各项任务落实更加到位。全面落实司法
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完善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切实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坚决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监察法,运用提前介入、联席商讨、专门办理等模式,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得到依法高效办理。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深化“互联网+检察”应用实践,高质量完成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任务。创新工作机制,注重培育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特色亮点工作,激发检察活力。
六是主动接受监督,检察工作水平更加提升。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报告和改进工作。拓展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方式。完善联系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机制,以接受监督促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奉节县委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道路,努力以人民满意的新担当新作为,做深做细做实各项检察工作,向全县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相关用语说明
1、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
2、“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莎姐”送法进百个社区、百个乡镇、百所学校、百个企业。
3、“1+1+3”服务保障措施: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即市检察院厅级以上干部直接联系走访30家民营企业;在全市检察机关评选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精品案例;开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涉民营企业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涉民营企业案件质量专项评查。
4、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突出强调:“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
5、公益诉讼检察职能: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17年7月1日施行,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可分别就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6、“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为期1年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
7、“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为期2年的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围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重点查办法人或个人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重点监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8、“1+5”法律监督新格局:聚焦以公诉权为核心的主责,以司法权运行监督、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公益保护监督为监督主业。
9、“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5+2+X”:2018年9月1日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完成,新的内设机构正式运行,原有的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综合业务管理部、检察技术科、法警队、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等11个内设部门整合为“5+2+X”模式的8个内设部门,即5个必设业务部门(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六部),2个司法行政部门(政治部、办公室),X指新增设的检察五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业务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一、检察一部
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
二、检察二部
负责贪污贿赂、渎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除外)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两法衔接”和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审判监督等刑事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的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莎姐”法制宣传等工作。
三、检察三部
负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和民事行政
诉讼监督中的司法救助等工作。
四、检察四部
负责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刑事措施执行监督等工作。
五、检察五部
负责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
六、检察六部
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工作以及控告申诉举报事项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办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