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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我县举行“河长+检察长”协作签署仪式,副县长、副总河长、县河长办主任张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庞伟华出席签署仪式。
仪式上,张迁和庞伟华共同签署《关于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举行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县河长办检察室授牌仪式。随后,与会人员就如何开展好协作配合召开专题座谈会。
据了解,“河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是一项重大工作创新,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建设生态奉节的重要举措,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协助推进协作制度落实,确保“河长+检察长”取得扎实成效。
张迁指出,“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为河长制体系有力拓展,必将进一步推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希望通过此次协作签署,进一步促进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谋划落实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形成“聚合效应”,进一步强化内外沟通协作,提升制度法制化、执法强力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督促各职能部门精准履行各自职责,实现“全面建立”向“全面推行”“全面见效”转变,让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向好,为建设长江经济带上的绿色生态强县和区域性功能中心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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