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动态
唐波:为公益诉讼工作提建议
时间:2019-08-19  作者: 刘庠録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从1993年8月成为律师以来,法律在我心中庄严神圣。2008年起,我连续三届担任重庆市人大代表,在每一年的提案中,我都聚焦在使重点法律落实、法治建设取得实效上,当选人大代表这十几年来,已经累计撰写提出议案、建议59条。

    在重庆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我提出《关于推动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工作的建议》。为什么要把“公益诉讼”作为关注重点?除了其本身的“热度”外,也与我的“两个身份”和“一段记忆”紧密相关。

    职业上,我是一名从业30多年的法律人,对法律本身有一种亲近感,在2017年6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正式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我就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保持高度关注。另一方面,公益诉讼检察在与保障公共利益,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也希望以自己的绵薄之力,助推检察机关这项破解“公地悲剧”的新职能有效实施。

    而“一段记忆”则是来源于我十几年前的一次调研。当时我的家乡重庆市奉节县煤炭行业产值占到全县GDP的一半,一度成为全国产煤百强县之一。这种“一煤独大”的经济结构给奉节带来发展的同时,却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伤害。我在草堂镇进行调研时,就从当地群众口中了解到,因为连日暴雨,造成当地多座多年堆积的煤矸石山出现泥石流,破坏了企业厂房、村民农田,而且废渣泥水流入当地的草堂河,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用水。但依据当时的条件,对侵权责任人无法锁定,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证据也很难确定。这起案件的情况其实与现在公益诉讼工作契合度很高。尘封的记忆被打开后,也激发了我思考公益诉讼工作的热情。

    为此,从2017年8月开始,我就有针对性的对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通过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调研。我发现重庆检察机关率先行动,扎实开展了系列工作,办理了一大批有影响力、首创性的案件。但不能忽视的是,作为一项方兴未艾的“大工程”,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检察机关也还存在困难和问题。

    2018年1月,我在《关于推动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工作的建议》中,提到当时存在的案件线索摸排面窄、调查取证工作困难、办案队伍力量薄弱、程序性规定不明确这四个“症结”,并建议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判,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更好地指导辖区内各级人民检察院做好公益诉讼案件工作。

    令我欣喜的是,我的代表建议案提出后,很快就得到了重庆市检察院的回复。检察机关在回复中肯定了我的调研成果,并在制发的检察工作要点中对我的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同时,检察机关也表示,下一步将在加强工作调研,摸清问题底数的情况下,确定全市公益诉讼工作“3.30”年度会议制度,强力统筹推进全市公益诉讼工作,并坚持专项推动、专案带动的工作方式,以办准办好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为核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带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近期,我也跟踪了解到,重庆检察机关出台了全国首个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开展了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行动以及为期2年的“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机构改革后,还成立了专门的公益诉讼部门。这些都让我更真切的感受到了重庆检察机关重视代表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我想,公益诉讼检察是一项新职能,其核心在于保护公益,落脚点在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是一项只有“进行时”,没到“完成时”的工作。下一步,我将持续关注公益诉讼工作,特别是在公益诉讼的立案标准、介入方式、综合保障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思考,让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在法律监督中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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