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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由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提起的该市首例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被告人邓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法院判决邓某需要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召回已销售但尚未使用的假药,消除潜在的危险。邓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会上诉。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2016年5月、2017年8月邓某先后两次通过网络,托人购买了“虫草蝮蛇胶囊”和“全蝎蛇蚁胶囊”共130盒,作为治疗关节痛的“特效药”,在本人经营的诊所内销售。至2018年1月被该县食药监部门查获,邓某一共销售上述两种胶囊70余盒。经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邓某所销售的两种胶囊,都只有食品编号而没有药品编号,都是不具有疗效的“假药”。
作为一名从医40多年的老医生,邓某在明知这两种胶囊是假药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管理法规,偷偷卖给消费者,其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比较清楚。但为什么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还要选择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呢?该院检察官杨年生介绍,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到直至案发后,还有许多被害人没有意识到自己购买的胶囊是没有疗效的“假药”,更重要的是,目前还有大部分药品不知去向,无法确定被害人具体的受害情况。
“除已经确定的谭某、王某等4名患者所购买的假药已经使用完毕以外,其余被害人购买的假药均未予召回,无法确定是否被全部使用,其他被害人存在继续使用、流通邓某所销售的假药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我们认定邓某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杨年生进一步解释说。
7月3日,奉节县检察院对邓某涉嫌销售假药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月17日,该县法院公开宣判,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食品药品安全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既要重视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又要尽力排除危害、维护公益,让案件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力争取得‘打击一件,影响一片’的目的。”奉节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宏表示。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检察机关坚定履职,在更好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为我们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群众利益提供了新思路。”重庆市人大代表、奉节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举品在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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