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动态
虚报冒领12万元扶贫款
时间:2018-08-01  作者: 刘庠録   新闻来源: 【字号: | |

 

    身为村主任和产业扶贫项目的负责人,不想着为村民谋福利,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虚报扶贫产业规模,套取国家扶贫资金。7月30日,经奉节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这也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从2016年开始,陈某一直负责奉节县太和乡石板村土鸡养殖扶贫项目。2016年7月,他与供应商张某签订了养鸡产业项目合同,约定以每只10元的价格购买鸡苗4.2万只,用于产业扶贫。

  2016年10月,鸡苗发放量就达到3万只,此时陈某找到张某商量,表示想现在就把计划购买的鸡苗数量填平。于是两人通过伪造鸡苗发放花名册、村民土鸡养殖协议等方式,虚报鸡苗发放量12120只,使账面上的发放数量达到了合同约定的4.2万只。

  之后,陈某又指使张某出面,办了一张42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了报销这笔鸡苗款,陈某不仅以负责人的身份在发票上签署了“同意列支”的意见,而且还冒充其他村干部的笔记在发票上签字,套出该村土鸡养殖项目款42万元。在抵扣张某30万元的鸡苗款后,将剩下的12万元揣进了自己的口袋。

  2018年4月,奉节县监察委员会对陈某展开调查,5月23日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后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陈某是初犯,到案后又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赃款赃物,认罪态度良好,同时愿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于是以上述量刑建议向该县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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