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矛盾有效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本院决定在城口县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对象为城口县全体公民。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律师、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产生。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龄为23周岁以上;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城口县区域内;
6.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权利与义务
1.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四、履职保障
1.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5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库建设和听证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程序出库。
2.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履行听证职责。
五、选聘方式
1.主动邀请。本院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经本人同意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入库。
2.单位推荐。商请有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3.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主动向本院自荐报名参加选聘。
六、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
在本院门户网站http://www.cq.jcy.gov.cn/efy/chengkou/(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选聘公告。公告期限7天。
2.报名(2022年7月18日至7月25日)
报名地点设在城口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村)意见。
报名时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并填写《城口县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推(自)荐表》(样式附后,报名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以从城口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社区(村)公章。
3.初审和考察(2022年7月28至7月31日)
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候选资格。考察结束后提出拟选聘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审定。
4.确定和公示(2022年8月1日至8月6日)
本院党组会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城口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七、正式聘任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任命人选,统一颁发聘书,正式选聘入库。
联系人:冯昌燕、高小琴
联系电话:59222000
城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