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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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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批准和决定逮捕权
时间:2021-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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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法律赋予的唯一具有批准逮捕权的机关,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不得逮捕任何人。批准逮捕权是指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权力。决定逮捕权是指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直接决定逮捕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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