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21日在城口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城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四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紧扣城口纵深推进“三县一城一枢纽”“六区一样板”建设任务,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年,办结提请审查逮捕案件22件29人、审查起诉案件121件187人,办结诉讼监督案件128件、公益诉讼案件65件、控告申诉和司法救助案件28件。获评最高检优秀案例1件,市级典型案例、优质案件5件,集体和个人获县级以上表彰18人次,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城口检察工作56篇。
一、扛牢服务大局检察责任,以更强担当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7人、提起公诉121人,同比分别下降67.9%和22.9%,安全稳定态势持续巩固提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提前介入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8.26”专案侦查,推进涉黑恶案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办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起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涉枪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8人,黄赌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53人。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起诉故意杀人(未遂)、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1人,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28人。林某财等八人开设赌场案、李某云等十人传播淫秽物品案、卢某权等十四人诈骗案等被依法公诉。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不起诉50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9.02%。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12309检察服务办公室”入驻县综治中心,“一乡一检察官”主动融入乡镇(街)综治办,常态长效开展矛盾纠纷联调联处。
助力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合同诈骗、虚开发票、洗钱等犯罪5人,净化市场经济环境。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贪污、受贿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人,营造良好政商环境。依法办理涉众型经济案件,积极推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追赃挽损,以案释法开展反传销宣传,引导群众守住“钱袋子”。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办理“涉企”案件23件,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开展“惠民助企·检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检察护航“城口老腊肉”高质量发展行动,从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助力“城口老腊肉”产业安全、绿色、健康发展。
落实秦巴生态卫士责任。深化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组建专业办案团队一体履行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重点聚焦水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矿产资源及农用地保护等领域强化监督,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县河长办、林长办、生态环境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建立信息共享、线索互移、行动协同的常态化协作机制,积极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污水直排偷排乱排整治”专项监督行动,促进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一年来,依法办理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案件21件,起诉13人,移送行政机关处罚5人;依法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13件、公益诉讼案件23件,推动恢复林地117亩,追偿生态修复费102万余元。
二、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以更实举措回应群众美好生活向往
用心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聚焦“舌尖上”的安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起诉妨害药品管理犯罪3人,移送行政机关处罚1人,推动整改零售药房违规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等不规范行为。聚焦“脚底下”的安全,推动修复农村“四好”公路,完善道路警示标识设置,维护避险车道功能,建言改进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及管护工作,筑牢安全出行、森林防火防线。聚焦危化品安全,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推动整治燃气安全隐患100余处。聚焦“坝坝舞”扰民问题,支持和助力主管部门依法整治噪音污染。聚焦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排查乡村信息公开栏13处,推动消除个人敏感信息泄露隐患。
用情维护特殊群体权益。为劳动者权益撑腰,综合运用支持起诉、促进执行和解等方式,帮助农民工追索工资15万元。为残疾人权益发声,与县残联签订《关于建立“益心助残·城检同行”残疾人权益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医疗机构完善无障碍设施20余处。为妇女权益建言,推动规范家庭纠纷调解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程序。为儿童权益护航,联合县教委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通过“莎姐守未·渝鲁童心”项目争取资金6万元解决困境儿童就学、身心康复等问题,推动落实儿童观影优惠政策,助推游戏游艺经营场所规范经营。为困难群众解忧,聚焦农村地区六类重点当事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当事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元。
用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扬“时代楷模”渝检护“未”团队代表精神,全面落实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推进会部署,努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依法严厉打击性侵、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11人。落实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对犯罪情节严重的,提起公诉7人;对犯罪情节较轻的,附条件不起诉并送专门学校矫治教育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并训诫2人;对抽烟、饮酒、逃学、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牵头开展法治干预模拟庭审教育4期300余人。落实重点对象关爱和家庭教育指导,通过“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开展未成年被害人身体康复、心理辅导34人次,推动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籍登记难题,发出《督促监护令》10份、《家庭教育指导令》5份。落实法治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开发“莎姐·城检护青”微信小程序,接受线上预约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场景式体验、沉浸式学习、互动式参与”的法治宣教活动3场100余人次;“法治副校长”检察官讲授法治课24堂,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开展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113人次。落实社会环境整治,针对宾馆酒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商家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卫生隐患等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7次。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责使命,以更大合力助推法治城口行稳致远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案件侦查19件,协助找准侦查方向,收集固定证据;监督立(撤)案2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7件,纠正漏罪3条、漏诉1人;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12人、不起诉13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并开展法律监督83次,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次。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理监管活动及监外执行活动监督、财产性判项执行活动监督42件,检司联动健全完善防止脱(漏)管协作机制。
做实民事行政监督。扎实开展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获采纳改判。强化虚假诉讼监督,查深查实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以合法程序掩盖非法目的“套路贷”行为,建议撤销确认调解效力的裁定获得采纳。规范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5件,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发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14份,行政机关均予以采纳并决定处罚18人。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当事人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问题持续开展专项监督,建议撤销虚假婚姻登记2起,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及矛盾纠纷7件,结合司法办案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份。
做好公益诉讼监督。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深耕“4+11+N”检察公益诉讼履职领域,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19件、行政公益诉讼46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文化遗产保护、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法律授权检察机关监督领域的公益受损问题。着眼于促进主管部门更加积极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36份,一例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立足革命老区、生态大县,持续深化红色资源与绿色生态“双色”公益保护品牌建设,推动修缮文物和烈士纪念设施14处,推动整治污染源、整改污水管网20余处。
四、激发改革创新内生动力,以更优路径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办案主体的职责权限,全面提升办案效率,年度未结案件5件,同比减少70.6%。进一步规范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开展法律专题学习2次,审议重大疑难案件13件、重大事项2件。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咨询作用,研究讨论案件31件次。发挥“头雁”效应,入额院领导办理大要案件76件。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在业务管理上,准确把握司法办案工作规律,每月分析研判业务质效,发挥业务质效分析纠偏、提升、发展功能;在案件管理上,加强案件实时动态管控,通过跟进式流程监控、常态化数据管理等手段,对受理、流转、办结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防止“挂案”“简案慢办”“超期办案”现象发生;在质量管理上,实行“每案必检、每案必评”,压实检察官、部室负责人、案件管理部门的检查评查责任,对2024年以来的629件案件进行全覆盖评查,发现问题逐一整改。
深化检察数字赋能。积极落实数字重庆建设工作部署,加强数据编目归集治理共享,推动检察业务向数字化、智能化迈进。深化“政法一体化办案数字化平台”应用,实现刑事案件全流程、全链条线上流转。积极运用“云检司法救助”“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一件事,收集线索100余条,成案35件。积极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拓展法律监督线索,成案22件。加强数据检验管家、数据应用助手等软件应用,全方位提升案件数据分析和业务态势感知能力。
五、夯实队伍建设发展根基,以更严标准落实管党治检政治责任
擦亮鲜明政治底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检察人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上级检察机关报告重点工作、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20余件次。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反对所谓的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突出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实施“青出于蓝·城检成才”党建引领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合理设置招录条件,新招录检察官助理5人,遴选员额检察官3人,选拔任用中层干部4人,晋升四级高级检察官1人、四级检察官助理3人,队伍结构更加优化,战斗力持续提升。强化业务能力建设,积极对接市检察院巡讲支教团队到城口开展业务实训,选派干警参加上级院重大案件办理、巡回检察“以案代训”,“城检小讲堂”组织传导式培训,开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庭审观摩评议,首次承接最高检“行政非诉执行全程检察监督”、市检察院“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2项理论研究课题,干警实践本领和理论底功进一步提升。
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效,扎实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全面落实市委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十项举措”,坚决彻底肃清流毒影响。持续深化县委政治巡察和市检察院党组政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整改成效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对标对表加强中央巡视重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清风廉城”清廉检察院建设,严格落实《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行为规范》《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意见》,加强日常检务督察,微信公众号开设“爱廉说”专栏,发布干警讲廉政故事20期。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逢问必录”,规范填报36件次。
六、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以更宽渠道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配合人大专项视察,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请任免检察员4人,检察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1人。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公益护航”委员工作室监督助推检察公益保护,获评2025年度履职突出委员工作室。深化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转化机制,办理转化案件7件。认真梳理“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审议意见,逐项交办、高效落实,把代表委员“好声音”转化为检察履职“新动能”。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群众等参加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法治干预等活动39场次。深化检察听证制度,组织常规听证、简易听证、上门听证会28场,评议案件41件,促进检察权正确行使。全面落实检务公开规定,依法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动态及法律文书,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发布转载检察信息139篇,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渠道。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对照新时代新要求新期待,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大局的精准性有待加强,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县域重大部署、重大项目的工作举措与实际需求结合不够紧密;二是法律监督效能需进一步提升,仍然存在监督浅表化、线索来源单一、案件引领性不足问题;三是典型案例培育、先进模范选树的力度不够,检察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较小;四是队伍素能结构性短板依然存在,年轻干警实战经验不足,缺乏业务领军人才,数字检察复合型人才短缺等。对此,我们将正视问题、努力改进。
2026年工作思路
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突出“稳进提质、改革创新、除险固安、强企富民”工作导向,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使命,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根本职责,把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作为重要保障,把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作为重要支撑,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城口在山区强县富民现代化建设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贯穿于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的胜势。
二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十五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把检察工作放到县域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城口、法治城口建设。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国资国企改革,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等重点,通过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筑牢秦巴生态屏障、建设大美乡村。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法治宣传、法治服务、法治保障。
三要持续推动法律监督体系优化升级。紧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新质效。以提升监督精准性与系统性为核心,深化“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健全“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工作模式。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衔接,强化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推动法律监督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系统预防转型升级。加强跨部门协作联动,促进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的有机衔接,构建覆盖全面、运行高效的法律监督新格局。强化数字思维培养与专业人才梯队建设,提升检察人员数据研判与模型应用能力,推动数字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四要不断提升检察管理和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抓实“三个管理”,完善宏观业务质效分析、中观案件流程监控、微观质量检查评查机制,大力培育典型案例。强化检察权运行全过程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动“管案”与“管人”深度融合。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强化对“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的日常监督,健全严管厚爱结合机制,加强业务实训、岗位练兵,大力选树先进模范,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征程已经开启,新的使命重任在肩。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以“唯实惟先”的作风、“善作善成”的担当,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城口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解释
“时代楷模”渝检护“未”团队代表:2025年9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授予重庆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简称渝检护“未”团队)“时代楷模”称号,表彰渝检护“未”团队21年来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领域的卓越贡献,梅玫、龚珊等7名成员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司法机关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根据涉案未成年人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将其划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涉罪行为等不同等级,并采取差异化、个性化帮教措施的工作机制。
“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为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尤其是性侵或暴力伤害案件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遭受“二次伤害”,而设立的综合性办案场所。该中心通常集询问室、身体检查室、心理疏导区等功能于一体,要求公安、检察、医疗、心理辅导等人员在接报后同步到场,一次性完成询问、取证、检查及心理干预等工作,并同步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综合保护。
强制报告制度:法律强制规定特定主体,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义务性制度。报告义务主体主要包括学校、医院、旅店、儿童福利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报告情形涵盖非正常损伤、怀孕流产、遭受虐待、被遗弃等九类情况;未按规定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学校、培训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用人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必须向司法机关查询其是否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记录,并不得录用有相关记录者。
“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构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督促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工作机制。
“4+11+N”:“4”: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1”:英雄烈士保护、军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N”:法律规定的其他领域。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财产性判项:财产性判项是指生效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裁判中判令罪犯承担的与财产相关的义务,具体包括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以及附带民事赔偿等判项。
“莎姐·城检护青”微信小程序使用指南
一、小程序简介
“莎姐·城检护青”是由县人民检察院打造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在线服务平台,旨在通过线上预约、普法宣传、互动交流等功能,为广大青少年、家长及教育工作者提供便捷的法治教育体验。
二、登录小程序的方式
(一)小程序搜索进入
登录微信下拉→在弹出的微信小程序界面点击搜索按钮→在搜索栏中搜索“城检护青”→点击“城检护青”进入小程序。
(二)微信公众号进入
关注“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右下角菜单栏中的“城检护青”按钮进入小程序。
(三)微信扫码进入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附小程序二维码)。
三、具体模块功能介绍
活动发布模块:实时更新法治教育基地开放预约的活动信息。预约入口:提供在线预约参观的通道。莎姐普法:提供法治知识学习资源,包括图文、短视频等形式。活动回顾:展示往期活动的精彩瞬间、照片集锦等。悄悄话留言:提供匿名或实名法律咨询、心理倾诉、建议反馈的通道。
四、预约方式
(一)个人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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