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8日在城口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城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县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四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围绕城口迭代建设“三县一城一枢纽”“六个示范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实干实绩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全年,办结提请审查逮捕案件38件64人、审查起诉案件114件208人,办结诉讼监督案件188件、公益诉讼案件68件、控告申诉和司法救助案件51件。9个集体、24人次获县级以上表彰,获评市级典型案例5件。
一、为大局服务,在维护良好发展环境上扛起检察责任
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刑事犯罪,起诉交通肇事、涉枪涉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7人;起诉“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64人;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盗窃、诈骗等侵犯公民人身及财产权利犯罪41人。如赵某明、陈某太、符某超犯罪团伙案,起诉指控组织卖淫、强奸、诈骗等六项罪名,十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六个月。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积极开展黑恶线索摸排和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和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6人、不起诉40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8.95%。加强轻罪治理,形成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衔接的醉驾治理体系,起诉危险驾驶犯罪人数同比下降33%。依法稳妥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33件。
维护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经营、洗钱等犯罪10人。对以投资“环旅东盟”为名发展下线135人、涉案资金1584万余元的谢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提起公诉。深化反腐败斗争,起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人。如重庆文投集团投资部原部长张某受贿482万元、帮助他人受贿2578万元、洗钱13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罚金75万元。制定《关于服务保障东部新区建设的意见》,妥善办理东部新区重点项目信访举报案,依法起诉滨河南岸PPP项目潘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18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60余万元案。
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办理涉企案件15件。清理久侦未结涉企刑事“挂案”1件。协同侦查机关为企业挽回被盗经济损失9万余元。对近五年涉“国企”刑事案件进行分析,提出预防犯罪的意见建议,助力国有企业完善举措堵住漏洞。与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发《关于协同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办法》,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3件。落实检察官“一对一”联系民营企业机制,走访山神漆器、天宝药业等企业15次,积极送法进企业。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公益保护巡查,督促“城口老腊肉”销售商户保障产品质量,共同维护“城口老腊肉”地理标志的品牌价值。
二、为人民司法,在保障群众民生福祉上体现司法温度
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食品、药品、环保等民生重点,加强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法律监督。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假药等刑事犯罪3人,深入分析发案原因,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加强治理的检察建议;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5件,督促拆除明令禁止的生鲜灯。贯彻落实“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重要论述精神,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27件、民事行政案件10件、公益诉讼案件36件,推动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与加强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相结合,督促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405万元。
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2人,坚决从严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会同县公安局、县妇幼保健院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避免“次生伤害”。依法惩处严重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人、提起公诉2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发出督促监护令5份。如王某某因盗窃附条件不起诉后,通过帮教和引导,代表学校参加全市足球赛并入选全国赛。聚焦老人赡养、未成年人抚养、农民工工资等热点,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5件,帮助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26万余元。苟某某与夏某某等七人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获评典型案例。办理军烈家属、残疾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推动城市公共区域规范建设军人优先设施、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
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围绕耕地保护、道路安全等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件,督促治理农田120余亩,督促更换道路“凸面镜”、整治砂石运输遗撒30余处。督促整治农村铁索桥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市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协助行政机关办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案件11件,对家庭困难人员建议采取分期缴纳、以劳代偿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深化落实“一乡一检察官”机制,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开展法治宣传“六进”活动50余次。聚焦农村地区六类重点当事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当事人,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3.7万元。
三、为法治担当,在促进法治城口建设上发挥监督作用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对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批准逮捕5人、不起诉9人,切实保障人权;监督立(撤)案57件,追诉漏犯6人,确保不枉不纵;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侦查引导取证19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件,规范侦查行为。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办理和协助上级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52件,对因出现新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确有不当的民事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均获法院采纳。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监督意见53件。
强化公益诉讼,助推依法行政。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1件,发出检察建议33件,开展诉前磋商18件。96%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到期未整改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获法院判决支持。针对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未成年人入住宾馆登记、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和低保金等监管漏洞,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9件,采纳回复率100%。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件,努力解决案结事未了问题。对决定不起诉的刑事案件,移送行政机关行政处罚36件,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实现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红色资源与绿色生态“双色”公益保护,“城口县检察院依法履职,督促对革命文物和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及时修缮维护,助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城口)建设”写入最高检2023年度工作报告。
四、为改革献力,在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上探索城口方案
持续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强化检察委员会、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职责,细化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办案职责。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正负面清单,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144件,检委会研究案件10件、审议议案3件,确保了案件质量。规范推进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处置机制,移送监督线索34条,成案率100%。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相互配合制约机制,与县法院签订《关于在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探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法治干预机制。在县委政法委领导和统筹下,牵头制定《城口县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法治干预工作方案(试行)》,整合“4+N”工作力量,开展“3个1”法治干预工作,防止不良行为衍变为严重不良行为甚至罪错行为。因地制宜建设“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法治干预中心”,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法治干预模拟庭审活动3期,叠加“莎姐”检察官互动交流、家庭教育分类指导措施,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三观”,推动社会、学校、家庭更加重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发现和干预。该项改革工作得到市委政法委肯定。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深入践行最高检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一体抓实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高质量发展。把宏观案件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坚持召开业务质效分析会,对检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督促、指导、调整。强化流程监控,持续加强案件“进出口”扎口管理,综合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对检察业务情况、检察官办案情况进行有效评价,实现正向激励、负向纠偏。
五、为自身赋能,在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上践行从严要求
坚持政治立检。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党纪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坚持“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研讨100余次,党组书记、支部书记上党课17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党组报告重点工作、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20件次,坚持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季度《检察要情》。组织开展肃清流毒思想大讨论,彻底肃清流毒影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检察日报、法治日报、重庆日报、“重庆检事儿”等宣传报道城口检察工作48篇。
坚持素能强检。积极配合县委、市检察院选优配齐领导班子,选配5名精干力量充实中层干部,遴选员额检察官1人,遴选到上级检察机关2人,新招录5人,干部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开设“城检小讲堂”以讲促训强素能树形象,组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200余人次,积极参与川渝协作、法官检察官律师同堂培训,通过“顶岗锻炼+经验交流+竞赛比拼”增强干警理论功底和实践本领,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求。
坚持从严治检。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县委政治巡察和市检察院党组政治督察,一体整改问题49项。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2次,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72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倾力打造“清风廉城”清廉检察院建设品牌,紧盯重点人员、重要岗位、思想动态等,制定《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行为规范》《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意见》,完善差旅费报销、公务接待等制度机制。坚定支持并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六、为民主增辉,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上强化行动自觉
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提请任免法律职务15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来院参加座谈、听证、监督办案等活动100余次。与县政协共建“公益护航”委员工作室,会签《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从代表议案、委员提案中发掘办案线索10条,立案8件。召开拟不起诉、拟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公开听证会46次,认真听取、充分采纳社会各界意见。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8条,接待律师阅卷64人次,办理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案件5件,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发布转载信息116篇,让法律监督工作在阳光下可视可感。
各位代表,城口检察工作稳步向前,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对照新时代新要求新期待,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理念更新不到位,司法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着力点需要进一步找准,服务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均衡、不充分,在构建全方位法律监督格局上还需持续发力;三是履职能力不适应、跟不上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数字检察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措施努力改进。
2025年工作思路
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抓实高标准党建、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促进高效能治理、坚持高质效办案、建设高素质队伍,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要进一步把牢正确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好地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制度效能。健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上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闭环落实机制。增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坚决打赢新时代意识形态领域主动仗。
二要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和防范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犯罪治理探索实践,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聚焦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城口建设。
三要进一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善治。牢牢把握“稳进增效、改革创新、除险固安、强企富民”工作导向,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精准对接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改革部署,加强法律监督保障;突出保护老、幼、妇、残、军、农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增进民生福祉。立足司法办案发现的监管漏洞,制发高质量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要进一步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三个善于”切实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更好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数字赋能建设,深化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法治干预机制探索实践,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同步提升。
五要进一步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一体强化内外部制约监督机制,加强“三个管理”,深化检务公开,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引进年青检察人才,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队伍专业素能,与时俱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我们将牢记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奋力推进检察工作新发展,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城口作出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解释
“4+N”工作力量:“4”: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N”:监护人、亲友、志愿者等其他力量。
“3个1”法治干预工作:开展法治专题教育1次,讲清楚法律知识和违法后果;组织参与模拟庭审1次,身临其境感受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组织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参加家庭教育指导1次,帮助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义务和责任。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三个善于”:最高检应勇检察长提出的检察理念,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