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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4-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28日在城口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城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城口建设“三县一城一枢纽”,立足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政治忠诚进一步筑牢

县检察院将高质量开展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举办专题读书班,全覆盖开展政治轮训,制定落实党建统领“八张问题清单”实施方案,围绕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调研,深入研讨本院正反典型案例,进行案例分析、问题复盘,整改销号重点问题4个,建立制度机制9项,切实推动主题教育见行见效、走深走实。检察干警更加坚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党组报告工作18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强用好守住检察宣传阵地,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全年,共办结提请审查逮捕刑事犯罪案件44件60人,批准逮捕45人、不批捕15人;办结移送审查起诉刑事犯罪案件133件202人,提起公诉127人、不起诉75人;办结各类诉讼监督案件214件、公益诉讼案件64件、控告申诉和司法救助案件18件。一年来,共有8个集体、18名干警获县级以上表彰,5名干警在业务竞赛中获奖;获评最高检优秀案例1件、市级典型案例5件。

二、全力服务发展大局,能动检察进一步增强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惩治各类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刑事犯罪,起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涉枪支爆炸物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5人,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16人,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财犯罪29人,起诉“黄赌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60人,有力震慑犯罪。如,依法起诉的魏某某强奸、盗窃案,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9人、不起诉58人,加强教育减少社会对抗;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量刑建议的合法性、恰当性,适用率91.3%,努力修复受损社会关系。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百企千家·惠民有感”和“安商护企”专项活动,依法妥善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各类案件。加强市场秩序维护,起诉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妨碍药品管理犯罪5人,起诉“涉企”职务犯罪3人,对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违法案件移送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3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公安机关为企业挽损12.79万元;联合县经信委设立科技创新平台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站,新增2个市级、5个县级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帮助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依法起诉侵害农民权益、农业生产、农村建设等“涉农”犯罪37人。办理农用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等公益诉讼案件15件,督促拆除“活人墓”40座,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开展大巴山森林人家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整治风险隐患200余处。办理我县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促进基层政府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护职责,助推1200万元国有资产发挥应有效能。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救助金14.5万元。

深化川渝检察协作。与毗邻地区检察机关举行协作会议、联合普法、同堂培训11次,协同办案11件。加强任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对危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多鳞白甲鱼犯罪,与万源检察院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解决入罪标准不一致问题。加强前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联合宣汉、开州检察院在百里峡自然保护区开展公益诉讼巡回检察;针对前河城口明通段宣汉龙泉一侧堆放并焚烧生活垃圾导致跨界污染问题,向宣汉检察院移送线索并协同调查,督促解决了两地群众“家门口”的烦心事。不断拓展检察协作领域,与陕西紫阳和四川万源检察院建立知识产权检察协作配合机制,与万源检察院会签加强区域检察禁毒协作的实施意见。

三、倾力保障民生民利,司法为民进一步做实

回应群众美好生活向往。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整治猪肉市场违规出售不可食用的“猪三腺”问题,督促查处村卫生室销售过期药品违法案件16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3条。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督促拆除废弃铁索桥2座、整治隐患铁索桥35座。守护群众“信息上的安全”,对非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检邮”协作推动实现快递面单个人信息隐藏,该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开展市容环境公益诉讼监督,督促清理违法广告200余处,清除乱张贴、喷绘、刻画75处,推动设置公共信息栏14处,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加强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依法办理涉及妇女、老人、军人军属、农民工权益保护案件26件。在劳务纠纷、离婚纠纷、赡养纠纷等案件中给予特定群体支持起诉,减轻其诉累;运用“检察和解+司法确认”方式,帮助农民工讨薪26万元。加强就业歧视公益诉讼监督,督促整治6家招聘企业存在性别歧视的招聘广告28条。与县妇联会签《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衔接配合。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深化落实“一乡一检察官”工作机制,参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36件次,诉前化解十年以上的土地纠纷、邻里纠纷5件,办理的夏某某申请行政监督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控申窗口‘为民办实事’第一批典型案例”。

四、全面加强诉讼监督,执法司法进一步规范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提前介入侦查重大疑难案件19件,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42件,追诉漏犯1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6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6人、不起诉17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书面提出监督意见43件。与县法院、县公安局会签《关于将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情况纳入量刑酌定情节的实施意见(试行)》,促进在押人员积极遵守监规,该工作机制获公安部监管局刊发推广。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和协助上级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1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2件,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件。如,与湖南省祁东县检察院联合办案,监督撤销2起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该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例”。加强自身办案监督。综合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开展办案质量管理,向业务部门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42份,通报问题78个,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五、着力深化综合履职,改革成效进一步凸显

在未成年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打破内设部门职能界限,由专人综合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增强保护实效。

持续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深入开展“莎姐守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2人、起诉10人(在办14人),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心理援助、协助转学、家庭教育指导等途径救助未成年被害人28人次。实施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对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起诉3人,对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3人。支持起诉监护权纠纷、抚养费纠纷案件9件,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解决7名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与县烟草专卖局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磋商,共同筑牢未成年人“禁烟防线”。常态化开展防欺凌、防性侵、防诈骗法治宣传19场次,开展家庭宣传教育7场次。县检察院“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通过团中央复核,保留命名。

积极推进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办理涉生态环境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57件。起诉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23人,追偿生态修复治理费141.84万元,补植复绿25亩,增殖放流鱼苗23万尾。办理的廖某某非法毒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获评“重庆市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持续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专项行动,督促清理河道2公里,清理固液体废物1500余吨。制定《红色资源与绿色生态“双色”公益保护工作方案》,建立“双色”公益巡查机制,努力推动万源大竹河境内的“城口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得到更好保护,协调拆除长池垭战斗遗址内违建通讯铁塔,督促整治侵犯英雄烈士尊严的商品标识,用“检察蓝”保障“生态绿”传承“老区红”,县检察院“双色”公益保护工作获评“城口县平安法治领域改革最佳实践案例”。

六、持续抓牢从严治检,队伍素能进一步提升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落实优秀年轻干部日常发现、跟踪培养、适时使用、从严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向县委推荐选拔县管副职干部2人,选任本院中层干部5人,晋升职级9人,形成干部队伍成长梯队。加强综合素能建设,开展“城检小讲堂”17场,组织干警参加岗位练兵、素能培训142人次,3名干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加强检察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注重实绩、鼓励争先,激发队伍内生动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着力解决干警思想认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逢问必录”,填报信息67条。

七、主动接受各界监督,阳光检务进一步拓展

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9次,专题报告检察建议工作,全面落实审议意见;向人大常委会述职1人次、提请任免法律职务3人;及时办理回复代表建议1件。坚持送阅《检察要情》,精心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工作座谈20余场次。对拟作终局性处理的案件,当事人“法结”难解、“心结”难平的案件,组织公开听证42场次。聘请技术专长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7人,协助办案并监督办案。各类新闻媒体报道城口检察工作38次,拍摄展现检察工作的微动漫、微视频2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大案件信息243条,让法律监督工作在阳光下可视可感。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对照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检察新使命,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小差距。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需进一步走深走实。二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不够完善。三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与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的要求有差距。四是队伍素能与新时代新要求不相适应,缺乏检察业务领军人才。对此,我们将努力改进、努力解决。

2024年工作打算

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以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

一要以更高站位抓实党的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融合,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检察实践成效,以检察工作实绩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增强斗争意识和斗争本领,坚决打赢意识形态斗争持久战。

二要以更大力度维护安全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处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从严惩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破坏治安秩序犯罪,持续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依法少捕慎诉慎押。深入践行“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对群众信访做到件件有回复。积极运用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要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城口“三县一城一枢纽”建设,健全决策部署闭环落实机制,做到党委决策部署到哪里,检察履职跟进到哪里。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乡村全面振兴。

四要以更好履职保障民生福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决不让无辜者受到刑事追究。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劳动就业、教育医疗、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公民信息等民生问题强化法律监督,持续开展“百企千家·惠民有感”专项活动。常态化推进公开听证、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用心用情用力保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温度”。

五要以更高标准强化诉讼监督。突出“公正”“效率”双重价值,依法监督纠正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实体不公和程序错误问题。刑事诉讼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以有力有效的监督促进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规范运行,确保不枉不纵、罚当其罪。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防止“以罚代刑”或“一放了之”。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化虚假诉讼监督,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进数字检察变革和大数据赋能,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六要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加强青年人才引进,不断优化检察队伍结构;加强优秀干部培养,确保检察事业后继有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责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业务能力建设作为重点,把党风廉政建设倚为压舱石,切实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警示教育,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风劲好扬帆,奋斗正当时。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开拓进取、守正创新,为新时代新征程新城口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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