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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9日在城口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城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城口建设“三县一城一枢纽”工作大局,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责,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年,办结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及信访申诉检察案件441件,案件办结率99.1%。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深刻领会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开展专题学习15次。自觉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决执行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党组报告本院党组工作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公益诉讼检察等重大事项、重点工作12项。

去年是本届检察工作开局之年,院党组立足新起点,深刻把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新要求,提出了“不怕边远、只怕边缘,内强素能、外树形象,办精品案、创特色院”的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制定《“筑忠诚勇担当、强素能树形象、办精品创特色”的工作意见》,引导检察人员从政治铸魂、素能建设、检察履职、案件质效、特色亮点等五个方面27项工作措施着力,努力实现干事创业激情、队伍综合素能、法律监督水平、社会治理效能、检察公信力、业绩考核、特色影响力的进一步提升。新目标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显著增强,检察干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2022年度,市检察院公布的37项业务质效核心指标中,县检察院20项指标进入全市前十;人民日报、法治日报、检察日报、重庆日报等国家级和市级媒体正面报道城口检察工作50余篇。

二、持续深化平安建设,人民群众安全感得到更好保障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牢牢把握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惩治犯罪,充分保障人权。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1人、提起公诉141人。其中,起诉放火、涉枪爆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5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17人,黄赌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48人,盗抢骗等侵犯公民财产犯罪36人。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准逮捕7人、不起诉69人。教育督促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率达93.7%。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检察环节帮助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61万元。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开展“共护未来”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起诉强奸、介绍卖淫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1人,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办理指定、撤销监护权案件12件,发出“督促监护令”2份,对2个被害人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针对校园周边安全、未成年人出入娱乐场所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件。深入分析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得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保护机制6项。

全力深化检察环节诉源治理。推行院领导包案办理、带案下访制度,大力开展信访积案清理和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回头看”活动,办理信访申诉案件43件,实质性化解重复信访案件1件。深化检察听证制度,聘请20名行业专家组建听证员库,对争议案件及当事人“法结”难解、“心结”难平的案件举行公开听证26件次。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一乡一检察官”工作机制,12名检察官定点联系25个乡镇街道,下沉一线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打通法治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能动履行检察职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服务乡村振兴。办理侵害农民权益、农业生产、农村建设等“涉农”刑事犯罪52件。开展农作物种子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督促销毁存在超质量保证期的问题种子2000余包,促进种子销售行业监管整治。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帮助老弱病残幼、农民工等诉讼能力较弱群体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挽回损失20万元。联合乡村振兴局制定《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办法》,为19名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庭发放救助金39.6万元,涉及脱贫户14人、残疾人1人。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帮扶集团作用,助力帮扶乡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服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履行长江生态检察官职责,办理滥伐林木、非法猎捕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19件,针对违法排污、破坏河道等问题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1件、开展公益诉讼磋商10件。与四川万源、陕西紫阳检察机关会签《关于任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划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协作实施意见》,办理跨境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追偿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费100余万元,督促补植复绿林地7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价值20余万元。

服务农文旅融合发展。全力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办理了杨某树等人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黄某贵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对鹏欣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某受贿案提起公诉。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联合8部门启动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促进涉案企业依法诚信规范经营。持续开展“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行动,申报确定市、县级“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6个。

服务大巴山生态康养城建设。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起诉在卤制品中违法添加亚硝酸盐犯罪2人。针对豆制品“黑作坊”问题进行公益诉讼调查,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开展餐饮具集中清洁消毒行业专项检察,发出检察建议2件,保障“放心碗”放心用。围绕药品使用期限、处方药管理、“消”字号产品安全、非免疫规划疫苗等重点,发出检察建议4件,促进规范药品销售及疫苗管理。

服务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办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8件,提起公诉23人,移送行政处罚2人。办理盗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物资犯罪5件,起诉10人,被盗物资价值10余万元,积极协同公安机关为被害单位追赃挽损。

四、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法治建设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

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联合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6件,监督立案、撤案43件,监督侦查活动违法7件。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批准逮捕7人、不起诉4人;对构成犯罪的追加起诉5人。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双向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依法移送28人。

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请刑事抗诉并获改判1件。办理和协助市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3件。持续开展“根治欠薪”行动,针对讨薪案件中法律关系认定不一致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进规范讨薪案件诉讼活动。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妇联、民政局开展“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专项整治,发出规范婚姻登记管理的检察建议,维护婚姻登记的法定性和严肃性。

加强执行活动监督。对民事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违法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助推执行难问题解决。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减假暂”专项监督,认真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38件。坚持底线思维,在与被监督单位共同努力下,连续五年无超期羁押、无看守所安全事故、无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等情形发生。

加强公益保护行政监管活动监督。服务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办理公共安全、医药卫生、环境资源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0件,通过检察建议和磋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县检察院获评“重庆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革命文物及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五、不断推进自我革命,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更加严实

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严格执行批捕(不批捕)、起诉(不起诉)质量标准,实行重要法律文书审批、备案制度,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不断健全。聘请7名行政机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促进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用好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分析检察业务态势,促进公正、规范、高效办案。修订完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办法》,压实办案责任,担任部室主任以上职务的员额检察官直接办理案件356件,占总办案数的80.7%。

深化队伍素能建设。坚持将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滋养初心、引领使命。常态化开展业务学习、岗位练兵活动,1名干警到最高检顶岗锻炼,3名干警到市检察院、分院参与专案办理;组织点对点指导、专题培训38场,举办“城检小课堂”干警上讲台20场,队伍综合素能进一步提升。2022年,县检察院4个集体、6名干警获市级以上表彰,1个集体、6名干警在业务竞赛中获奖,15名干警获县级表彰,1人新入选市检察院人才库。

深化全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常态化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警示教育,自觉记录报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关事项。持续深化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意见,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检察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六、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检察权在阳光下依法公正行使

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认真落实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扎实抓好代表建议及代表团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提请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主动向县人大、政协报告工作11次,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开展视察、专项监督活动8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组织开展公开宣告、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活动36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基层群众等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行“线上+线下”阅卷模式,为当事人和律师咨询、查询、复制案卷提供便利条件。深化检务公开,利用“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74条,利用微信、门户网站发布检察工作信息144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不够多、针对性不够强;二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精准监督还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中专家型、复合型、领军型人才欠缺,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尚未形成;四是特色建院还需持续用力,具有城口辨识度的检察工作品牌影响力不够高。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解决。

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以高质量现代化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城口。

一是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上勇担当。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整体仗、主动仗。深入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密防范、坚决打击暴恐犯罪,依法惩治涉枪爆、黄赌毒、盗抢骗犯罪。从严惩治非法集资、洗钱等金融犯罪。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害未成年人、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城口。

二是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善作为。紧紧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城口“三县一城一枢纽”建设等国家、市、县发展战略及其重点工作,把握“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经济工作总要求,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市场主体、保知识产权,做到平等保护、综合保护。积极主动延伸检察服务触角,注重跨区域司法协作,以更多更实的举措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

三是在促进管理创新治理上求实效。积极开展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健全完善检察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检调对接等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确保案结事了人和。推动“莎姐”法治副校长、“一乡一检察官”制度落实落地,积极开展“八五”普法,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有针对性提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

四是在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上出硬招。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以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实体不公、程序违法等重点问题,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监督。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依法予以监督。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跟进监督、依法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五是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下苦功。以更高的站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活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实战实训,优化业绩考评,压实办案责任,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在拥抱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的赶考路上,我们将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城口贡献更大力量!

部分用语解释

1.督促监护令(报告第3页第16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2.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报告第5页第7行):指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时,在不批捕、不起诉或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做出合规承诺并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3.“消”字号产品(报告第5页第16行):经地方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卫生批号,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消”字号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

4.非免疫规划疫苗(报告第5页第16行):又称二类疫苗,是国家免疫规划以外的,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的疫苗。

5.案-件比(报告第7页第10行):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形成的对比关系。“案-件比”越低说明办案效率越高。

6.三个规定(报告第8页第5行):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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