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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8日在城口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城口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张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五年来,我们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深化理论武装,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彻底干净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坚决肃清邓恢林流毒影响。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52项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

  五年来,我们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职责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批准逮捕涉嫌刑事犯罪355人,提起公诉899;不批准逮捕86人,不起诉172人。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正义相统一,监督刑事立案撤案78件,追捕追诉15人提出抗诉1;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刑罚执行违法80件。协调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法监督民事虚假诉讼案件7件、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案件62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34件。肩负好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86件。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建立加强协作配合、深化法律监督制度机制12项。检察工作保持了无办案安全事故、无“涉检”信访、无执法过责任追究的平稳态势。

  五年来,我们以服务大局为重点围绕 “三大攻坚战” “三件大事”,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落实脱贫攻坚帮扶责任,帮扶明中乡300余名群众脱贫增收。开展干扰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治突击行动,办理“涉农”“涉贫”领域刑事犯罪、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案件231件。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犯罪、公益诉讼案件152件,联合渝川陕鄂8县(市)检察机关建立生态环保协作机制。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起诉“涉疫”犯罪及“涉众”经济犯罪61人。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涉恶”犯罪4人。服务农文旅融合发展,办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8件,助行政机关修复革命文物及烈士纪念设施依法保障县域重点项目建设,起诉盗窃G69银百高速(城开段)B1标段项目部物资犯罪6人。

  五年来,我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编制人员划转,强化“监检”协作、“纪法”衔接,依法起诉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20人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实现“捕诉一体化”,内设机构由10个缩减5个。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完成人财物市级统管和人员分类管理遴选员额检察官16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建立权责统一、规范高效、奖惩分明的管理机制

  五年来,我们以基层建设为保障,强化“两房”建设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建成投用办公办案用专业技术用房8000余平方米,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改善。招录青年干警10名聘用制书记员11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突出条块结合开展专题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6名新招录干警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8个集体、13名干警获得市县级表彰,13名干警在全市业务竞赛中获奖

  各位代表,刚刚过去的2021年,县检察院认真落实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全年共各类刑事案件257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7公益诉讼案件46申诉信访案件45件。

  一、深化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维护国家安全社会、人民安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起诉利用跨境网络散布政治谣言犯罪1人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依法诉“涉疫”诈骗犯罪1人突出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批捕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13人,起诉20;批捕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1人,起诉21批捕“黄赌毒”、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34人,起诉86深入开展“断卡”“全民反诈”专项行动,批准逮捕20人,提起公26人。依法起诉了周某松、刘某森等8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涉及资金2.3亿元,被害人遍及10余省(市)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1号检察建议”,大力宣传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批捕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4人,起诉6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起诉1人,不起诉12监督撤销嫌疑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刑事案件9件。聚焦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食品安全婴幼儿服装安全问题,发出督促监管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3件。

  深化“枫桥经验”检察实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莎姐”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22场次,联合县教委举办第二届“守护青春、与法同行”中小学生法治演讲比赛。建立“一乡一检察官”制度,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入推进信访矛盾“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专项行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参与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信访“积案”3件。

  二、主动融入大局,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制定《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方案》,依法打击“涉农盗窃、诈骗等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2人,提起公诉44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民事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40余万元防止因案返贫,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发放救助金22万元。原建卡贫困户魏某的妻子因交通肇事案死亡,被告人无赔偿能力,存在返贫风险,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6万元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化“一对一”定点联系民营企业机制,畅通民营企业司法诉求解决渠道。持续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同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涉企挂案1件起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7人。

  护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建立“河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12,对其中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0余万元。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八乱”整治行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1件助力行政机关恢复耕地林地10亩疏通河道20公里收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余万元。

  三、坚守公平正义,全力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不枉不纵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39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司法政策,不批捕19不起诉56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宜继续羁押的建议改变强制措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08人,适用比例96%,被告人认罪服判率达98%。监督纠正剥夺政治权利执行违法5件,依法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深入开展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排查整治,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9份。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办理民事审判程序、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8件。开展执行案款监督,促进法院对执行账户进行自查,完成滞留案款支付工作。办理行政监督案件5件,针对行政监管中的薄弱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4件。

  强化公益诉讼监督。聘请45名公益诉讼观察员,凝聚保护公共利益的社会共识。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平台,完善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向4名线索提供兑现奖励。重点办理农用地保护、林业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矿产资源保护、食品加工小作坊及药品零售店监管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办理液体醇基燃料、窨井盖、消防设施监管公共安全领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了法定领域广泛覆盖、新领域有效拓展

  四、狠抓自身建设,全力夯实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组织集中学习38场次,一把手”、支部书记讲党课8场次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便民利民措施6,为民办好事实事30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反对错误思想及言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工作19次。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组织举办“周五讲坛”,深入学习民法典、刑法修正案等最新法律法规,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储备。选派5名干警到市检察院、分院、主城区院跟案学习锻炼,提升办理大要案和新型案件的能力。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深化检察官联席会议和出庭观摩制度将检察调研、法治宣传纳入干警业绩考评,不断提升干警综合素能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问题36个,制定完善司法办案、素能提升、干部监管制度机制23个。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责任,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决抵制“四风”问题,扎实推进“五种歪风邪气和选人用人歪风”整,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进一步巩固。 

  五、主动接受监督,全力推进“阳光检务”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专题报告工作14,提请任免检察人员4人。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获评“2020年度代表议案建议先进承办单位”。三合水库公益诉讼案例宣传获评重庆人大新闻奖二等奖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企业负责人、基层群众等参加案件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活动200余人次以公开促公正树形象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25条、法律文书167份,发布重要案件及工作信息52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的结果,县政府、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聚力人民群众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更高需求;必须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到党委政府全局工作中去谋划和推进;必须始终坚定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需要拓宽,工作举措需要进一步深化二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依然存在,刑罚执行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检察监督短板弱项仍未补齐补强;三是推动科技强检,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辅助案件办理、加强业务分析还有差距四是干部队伍综合素能、工作水平与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并努力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及2022年工作打算

  未来五年必将是全县高质量发展的五年,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城口新征程的赶考路上,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县建设“三县一城一枢纽”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铆足“不怕边远、只怕边缘劲头,沿着“内强素能、外树形象”的路径,向着“办精品案、创特色院”的检察工作目标奋力前进用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城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县检察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保持政治定力,增强制度自信,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进一步筑牢意识形态防线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打击“涉农”犯罪,加强司法救助和支持起诉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县建设。充分履行长江生态检察官职责,推动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与加强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相结合,助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县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助推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县建设。依法维护高速、高铁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秩序,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守护“脚底下”“舌尖上”的安全,助推渝川陕毗邻区县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和大巴山生态康养城建设。

  三是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力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突出惩治严重暴力犯罪扎实推进“断卡”全民反诈”专项行动,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办案,深入推进“莎姐”大普法加强以案释法,积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

  四是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27条具体措施,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配合制约,完善衔接协调、办案协作机制。聚焦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化“学习型检察院、放心型检察官”建设,突出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经常性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始终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及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于担当、积极作为,努力法律监督新成效、检察队伍新面貌、法治建设新篇章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名词解释

  1.虚假诉讼(报告第2页第16行):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做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2.捕诉一体化(报告第3页第19行):指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诉讼监督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3.断卡(报告第4页第21行):即切断电信诈骗等犯罪所使用的银行卡、电话卡。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

  4.1号检察建议(报告第5页第4行):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就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提出建议。

  5.强制报告制度(报告第5页第5行):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6.莎姐(报告第5页第12行):重庆市检察机关将青少年维权岗命名为“莎姐”

  7.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报告第6页第13行):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诉讼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一并追究,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的同时最大化保护社会公益。

  8.公益诉讼观察员(报告第7页第11行):公益诉讼观察员是指受检察机关聘请,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见证、参与、协助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人员。

  9.四个最严(报告第11页第10行):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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