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9日在城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城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斌
各位代表:
我代表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突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县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了检察贡献。
一、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员参与疫情防控总体战。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规定,加强疫情传播风险预判,严格落实防护隔离措施,尽量采取封闭式驻所、远程提讯、视频会议等方式办公办案。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社区联防联控,加强网格责任区人员摸排、劝导、督查等工作。坚决打击干扰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利用微信微博发布抗疫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及涉疫情案件信息30余条,起诉涉疫犯罪案件2件2人。
全面突击市场主体保卫战。深入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落实“三个一律”机制,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8件。坚持慎重适用强制措施,有效用好不诉权,着力帮助企业解除诉累、卸下包袱,监督撤销涉企挂案积案4件,决定不起诉1人。全力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办理盗窃、职务侵占等侵害民营企业犯罪2件9人。起诉付某红等7人盗窃城开高速项目部钢材案,追赃挽损25000元。鼎盛矿业有限公司遭受破坏性盗窃,被盗财物认定价值4000余元,但实际经济损失远不止于此,我院加强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企业损失3万元,将企业损失降到最低。
全速冲刺脱贫攻坚收官战。持续开展干扰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治突击行动,深入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普法进乡村”活动11场,批准逮捕涉农涉贫犯罪9人,提起公诉12人。如苏某杰等4人盗窃案,犯罪嫌疑人以免费安装净水器申请补助为由,盗刷农村老人社保卡、银行卡,我院依法提起公诉,并有针对性地加强防盗防骗宣传。加大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力度,帮助农民工讨薪55万元,为因案致贫致困家庭申请司法救助金12万元。严格按照县委决策部署推进结对帮扶各项工作,2017年以来,先后投入帮扶资金30余万元,协助争取项目资金500余万元,单位及干警采购扶贫产品30余万元,直接帮助明中乡3个村80户271人如期实现脱贫增收,驻村第一书记获市检察院嘉奖,帮扶村驻村工作队和1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县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履行生态环保检察职能,坚持以办案落实 “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移送涉嫌滥伐林木犯罪1件1人。紧盯环保督查反馈的自保区违建问题,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河滩地5亩,拆除违法建筑物5处。办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法院判决支持赔偿生态环境损失50余万元。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联合四川万源、宣汉和陕西紫阳3地检察机关和水利部门,会签《渝、川、陕毗邻地区跨区域保护长江母亲河行动宣言》,形成任河、前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二、聚焦安全稳定社会环境,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坚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不减。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回头看”所办案件,继续深挖案件线索,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9+4”类案件4件,持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联合县监察委、法院、公安会签了线索移送、打财断血、补充侦查、证人保护、案件会商等制度,明确院领导专案办理涉黑恶案件,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依法起诉涉恶犯罪案件1件4人,追诉漏犯1人,发出检察建议1件。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犯罪36件36人,非法持有制造买卖枪支犯罪6件6人,“黄赌毒”犯罪12件24人,妨害公务、寻衅滋事、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犯罪5件18人。
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办理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10件10人,办理盗窃、诈骗、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侵财型犯罪51件82人。罗某、潘某娟等4人利用网络平台“假恋爱”,诈骗全国多地被害人100余人40余万元,被法院判处5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2件4人。
强化矛盾风险防范化解。持续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源头稳控措施和多元化解机制。加强重要节点敏感案件摸排,及时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0件,受理控告申诉案件35件。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对不满意答复结果、不服处理决定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举行公开听证2场、公开宣告会1场。
三、聚焦检察监督业务提升,着力深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优化刑事检察工作。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审查和监督案件,全年共计批准逮捕36人,不批捕10人,提起公诉165人,不起诉31人,监督撤案31件,追诉漏犯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用尽用”原则,适用办理171人,适用比例87.2%,被告人认罪服判率达91.2%。高三一学生一念之差盗窃室友手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我院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该生如期参加高考圆了大学梦。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3件,法院采纳12件。办理执行程序监督案件13件,均获法院采纳。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因制度不健全损害公民权益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5件。加强《民法典》的宣传普及,高度关注农民工讨薪、赡养老人、劳务纠纷等领域,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5件,已判决胜诉23件。
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认真落实市、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和意见精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件,移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持续跟进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三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督案件,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户全部拆除或搬离,县城及周边乡镇街道近10万人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聚焦土地资源领域公益受损问题,督促恢复被侵占的耕地、林地24亩。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督促规范回收站点80处。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办理加油加气站公共安全案件2件,相关部门积极推动问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支持县林业局、水利局、规自局等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主动参与磋商11场次,促成修复受损林地、耕地、河道等12处。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5件5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决定不批捕1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持续抓好“1号检察建议”落实,开展“莎姐”进校园活动7场,为5000余名学生上法治课。联合县教委查询清理教职工涉罪信息,发现有犯罪前科5人。就学校安全和校园周边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件。加强未成年人综合救助,联合县公安、民政将7名未成年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救助对象,帮助5名未成年人走出无人监护困境。
做实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重点对看守所关押管理、出入管理、财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就发现的混关混押、违规会见、警戒设施不健全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件、检察建议1件。对2017年以来涉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核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件。深化“派驻+巡回”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参与二分院片区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监督工作,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监督纠正剥夺政治权利执行违法3件。
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调查案件1件,协助二分院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件,起诉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3件3人。肖某富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扶贫资金9.6万元,贪污13.95万元,受贿6.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我县部分新提拔县管干部到庭观摩庭审。
四、聚焦新时期基层检察院建设,全力打造学习型检察院、放心型检察官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对重庆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六稳”“六保”、脱贫攻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中心工作来谋划推动检察工作。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抓好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始终坚持用司法办案来提升检察工作参与基层治理、社会管理的能力水平。认真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活动和“思想解放大行动”专题学习研讨,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不断强化案件规范化管理。主动适应“案-件比”评价标准,推行检察官决定的重要法律文书监督备案制度,明确退查、延期审核机制,坚决防止案件空转。加强案件“进出口”管理,严格受案、结案审核标准,对所有案件实行全覆盖、全流程监控,综合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手段,查找整改执法不规范问题,通报预警案件21件、流程节点16个,形成评查报告4份。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知情权和监督权,接受咨询、查询179人次,接待律师65人次,复制案卷材料154卷。疫情期间,采用远程阅卷和邮寄送达电子卷宗等方式,为广东、四川等地律师提供异地阅卷服务6人次。
持续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推进分层分类的专题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活动,开办周五讲坛6期,举办书记员专题培训班1次,开展演讲、微党课等比赛2场。班子成员带头上党课、思政课、法治课,直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与巴南、南川、长寿检察院建立结对帮建机制,6名兄弟院干警来院交流,选派3名干警到市院和主城区院学习锻炼。
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提升方案》,细化责任清单,通过建章立制防范堵塞机关管理、司法办案廉政风险点。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推进“五种歪风邪气和选人用人歪风”整治,大力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认真落实“三个规定”记录制度,打造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五、聚焦检察权正确行使,持续增强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的自觉性
强化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持续抓好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6次,办理代表建议3件、代表团审议讨论提出的意见13件,并召开座谈会集中反馈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组织开展公开宣告、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活动9场,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企业负责人、基层群众等162人次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利用“12309中国检察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25条、法律文书167份,发布检察新闻信息102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队伍与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的工作思路和举措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推动科技强检,实现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还有差距;三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依然突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不断提升把握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担当新发展使命的能力和水平,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各项检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持续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汇报工作,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城口。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的结合,依法严惩干扰疫情防控、非法捕杀交易野生动物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加大对“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打击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平安质感。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城口检察实践,持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着力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以更高水平的检察工作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城口建设。
三是着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化“六稳”“六保”服务保障,持续推进“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主动服务高速、高铁等重大项目建设,用法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发展环境。深化毗邻地区检察协作,务实推进任河、前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切实担当上游责任,助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深化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服务保障,审慎办理涉农涉贫案件,加大司法救助、支持起诉力度,突出办好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国有土地等领域损害公益案件,积极探索“检察+乡村振兴”的新路子。
四是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推动实现认罪认罚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律师参与率和被告人上诉率“三升一降”。更好落实“案-件比”评价体系,加强提前介入,严控退查延期,提升侦诉质效。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建立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制度机制,推动审执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的有机衔接。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积极稳妥办理“等外”领域公益损害案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
五是着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持续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活动,坚持分层培养、分类培训、分岗锻炼相结合,全覆盖推进政治轮训和实战实训,努力把检察人员培养成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行家里手。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大力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加强政治教育、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个人自查与组织查处相结合,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全面整治顽瘴痼疾,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机制,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铁军。
六是着力畅通自觉接受监督渠道。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报告和改进工作。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加强代表委员的常态化联络,拓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渠道,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确保人民检察工作始终为人民。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新篇开启之年,我们将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艰苦奋斗、砥砺前行,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和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词语解释
1.“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报告第2页第11行):为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稳”任务部署要求,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2020年6月,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
2.三个一律(报告第2页第12行):在“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中,做到对涉企案件一律作特殊标识,一律进行经济影响评估,一律由院领导把关、审批。
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报告第3页第16行):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诉讼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一并追究,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的同时最大化保护社会公益。
4.六清行动(报告第3页第19行):即扫黑除恶“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洁”“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5. “9+4”类案件(报告第4页第1行):公安部明确的9类涉恶典型案件: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的4种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
6.四个最严(报告第4页第18行):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
7.四大检察(报告第5页第5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可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
8.十大业务(报告第5页第5行):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9.附条件不起诉(报告第6页第13行):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官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0. 1号检察建议(报告第6页第14行):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就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提出建议。同时,各省级检察院将该检察建议书抄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及主管(自治区、直辖市)领导。2018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
11.案-件比(报告第7页第22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反映办案质效的核心评价指标。具体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形成的对比关系。“案-件比”的“件”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效率越高。
12.三个规定(报告第8页第21行):即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3.“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报告第11页第21行):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工作部署,市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实行)》,明确在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领域案件的基础上,积极在公共安全、互联网公益保护、文化遗产和国家尊严保护、未成年人和妇女权利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权利保护等五个领域探索拓展,打造检察公益诉讼新格局。
14.侵害未成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报告第11页第22行):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对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2020年12月,市检察院、市监察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联合下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对报告情形、报告主体和流程、办案和救助、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