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检察报告
城口县人民检察院201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27  作者:总管理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2月24日在城口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城口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欧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07年以来,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76人,提起公诉1162人。加强诉讼监督,立案监督7件,追捕6人,追诉6人,均作出有效判决。加强刑法执行监督,收监执行13人。受理民事行政申诉43件,建议和提请抗诉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处理涉检信访案件4件,接待群众来访500余人次。千方百计地提高办案质量,实现了无超期羁押、无捕后判无罪、无捕后撤回起诉、无起诉后判无罪的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刑事抗诉案件改判率、民行抗诉案件改判率和再审建议采纳率均为100%的目标。
  ——立案查处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76人,其中处级干部5人,科级以上15人。涉嫌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1人, 5万元以上案件27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围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坚持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从源头上治理职务犯罪。
  ——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业务工作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化建设标准,与检察业务紧密结合的检察文化生气勃勃,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20名干警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或最高人民检察院脱产学习,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在岗集中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110学时,其他检察人员不少于100学时。干警本科以上学历达93.4%,比2006年底提高18%,2人进入全国检察人才专家库。83%的干警是党员,15个集体、32名个人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委、市检察院或县委的表彰。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做到了六个“坚定不移”:
  一、坚定不移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积极探索服务大局的新途径、新措施,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
  完善服务发展措施。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推进城口发展服务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意见》,增强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认真抓好落实。
  保障城乡统筹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捕8件15人、起诉10件21人,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围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发放,查处贪污贿赂犯罪15件26人,围绕矿山安全、生态保护查处渎职犯罪8件8人。在乡镇、街道设立检务联络室或检察官法律服务站,发挥其检力下沉、便民利民的积极作用。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针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法律咨询406场(次)。借助党政网平台建立全市第一个职务犯罪预防网站。共提出预防性检察建议25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79次,3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被业主取消投标资格。在坪坝小学建立留守儿童教育基地,继续巩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针对涉枪犯罪和民用爆炸物黑火药犯罪案件发出检察建议,引起县、市两级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
  二、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办理了袁朝喜、李国强在泰正冶炼厂“12.26”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罗世维等人涉嫌医保诈骗等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153人,提起公诉138人。加强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20件59人。加大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力度,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8件17人,均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强化诉讼监督职责。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7件12人,追捕6件6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已判决案件提请抗诉1件,提出抗诉1件,法院审结2件,改判1件、发回重审1件。强化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录入1459名监外执行罪犯的相关信息,建立了全县监外执行罪犯信息库。考察监外罪犯 1800人次,接受在押人员约见200人次,纠正混管混押等违规行为60起,办理在押人员申诉案件30余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5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35人,建议执行机关收监执行13人。
  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依法办理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39件41人;密切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支持起诉,胜诉112件,促进一批涉及群众人身财产权益的问题得以解决,帮助追索应得利益160余万元。2010年,修齐镇群众王贤超等人反映,修齐镇董家湾矿区因长年采掘锰矿,造成地下水位沉降,致使当地11户村民饮水困难。我院积极支持了王贤超等人的诉求,会同法院、司法和当地政府的工作人员一道,组织该案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为村民挽回损失50余万元。
  三、坚定不移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把促进廉洁从政作为检察机关的重大任务,依法惩治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突出重点,坚持把查办大案要案、社会热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作为重点。共查办大案36件,占立案数的66.6%;要案20人,占立案人数的26.3%。查办了王立军涉嫌受贿500万元,实获80万元案;木瓜口和水寨子矿产品出境检查站14人受贿、行贿窝案。
  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政救济、退耕还林、生态移民等领域进行了集中整治,立案查处退耕还林等涉农案件5件13人。查处民政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民政资金9件10人,涉及9个乡镇的民政干部。围绕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的重大项目实施,立案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7件12人。如2011年通过一条行贿线索一举查办了工程领域的行贿、受贿犯罪案5件5人,3名处级、1名科级干部涉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关注。
  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1件11人。其中涉及森林资源保护5件5人,矿山安全监管3件3人,交通安全监管1件1人。经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报道的“瓦板岩”事件,我院在上级检察院的组织指挥下,立案侦查滥用职权案件2件2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件2件2人,回应社会关注和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预防治本,与各乡镇(街道)、县属部门共同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127场次,受教育干部1.3万余人次。组织417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到重庆、万州、永川等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在全市率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进党校,将“廉政贺卡”送到新任领导干部手中;与县国土、妇联联合举办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在全县35个预防网络成员单位开展“结穷思廉”活动;组织100名领导干部参观高检院“反渎职侵权展”。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巴山水库、天然林保护等重点工程进行专项预防。加强发案规律特点的深度分析,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15件次,向党委政府提交预防调研16件次,帮助发案单位落实预防措施63项,取得实效。
  四、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坚持惩治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在执法办案中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效能。
  实行宽严相济,减少社会对抗。落实中央“两扩大、两减少”的要求,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65名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起诉,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在办理蹇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我院获悉受害人家属不服之前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随即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并在受害人家属的请求下,依法对蹇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刚满14周岁的留守儿童张某无钱上网两次作案,抢劫他人现金10元。张某虽涉嫌抢劫,但作案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我院对其不批准逮捕,并随即启动了跟踪帮教程序,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落实和解制度,增加和谐因素。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或因邻里、亲友之间引起的伤害案件以及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实行刑事和解政策,对积极赔付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促成自愿和解或委托人民调解机构成功调解11件,并依法不予起诉或提出从轻处罚量刑建议,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如因为互相取笑,同村的徐代志致刘明清轻伤,事后徐代志主动赔偿损失,我院审查后认为徐代志涉嫌犯罪,但主动赔偿,因此对其不予批准逮捕,并主动帮助双方化解矛盾。目前,没有一起案件因处理不当引起上访或申诉。
  推行释法说理,防止次生矛盾。加强检察环节执法办案说理工作,全面推行释法说理制度。对侦查监督环节中的不捕案件、对公诉环节中的不诉案件、对自侦环节中不立案案件全面推行释法说理制度。对申诉人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促进答疑释惑,维护司法权益,息诉32件,减轻群众诉累;对不捕、不诉案件实行说理制度,向当事人及其亲属的释法说理,维护法律尊严。
  五、坚定不移地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有效手段,持续强化教育、管理、培训和监督,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突出执法为民教育,深入开展各类活动。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评选“我身边的检察职业道德模范”, 建立机关、家庭、社会互动网络,将思想政治教育拓展到八小时以外,延伸到检察人员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以受到中央政法委表彰的全国优秀党员干警罗仕保等身边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引领检察干警甘于奉献、勇争一流。
  加强专业化建设。以庭审观摩、辩论赛、知识竞赛等方式,分条线开展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民行检察等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开展“星期四讲坛”、“干警上讲台、全员进课堂”活动。加大业务尖子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司法考试培训辅导工作。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10学时,其他检察人员不少于100学时。为上级机关、兄弟院输送人才14名。
  丰富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新建文化长廊、荣誉室、职工书屋,营造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成立6个兴趣小组,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创作院歌《巴山检察之歌》,编演故事剧《军礼》、舞蹈《黄河》,提振干警精气神。规范检察业务日常用语,强化礼仪教育。组织干警自创廉政短信、自办摄影展、制作检察漫画,丰富业余生活。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健全自身反腐倡廉制度,认真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检务督察等制度。多次开展办案安全防范、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遵守办案纪律、警车整治等专项检查活动。落实业务部门廉政监督员工作,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同步动态监督,执法规范化得到加强,在重庆市检察院组织的执法规范化检查中,我院获得98.10分的评分。
  六、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和接受人大监督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政府、政协通报工作,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形成各方重视、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的良好局面。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十分注意把确保国家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起来;把严格依法办案、维护法律尊严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县委的决定,自觉服从县委的领导和接受人大的监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组织《代表法》学习,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对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查办的重大案件、开展的重大活动,及时向县委和人大常委会汇报,并认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职侦、公诉、监所等工作,并根据审议意见,着力整改。对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转交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案件及有关事项认真研究、及时办理;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项进行整改,将整改意见及时反馈。
  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广开言路,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专题座谈会、主动上门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邀请视察检察工作、建设门户网站和阳光检务平台等方式大力推行检务公开。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对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岗位和环节,依法公开执法依据、过程、进度、结果、文书,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人民监督员对16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和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实施了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是县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发挥,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五年;也是检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执法保障更加有力,检察工作呈现新面貌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一直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检察人员年龄老化,断层现象严重,结构不尽合理;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程度不高。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在自身努力的前提下,紧紧依靠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群众的支持,逐步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我县夯实基础、提质提速、保障民生、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服务转型跨越发展大局,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规范、创一流、树形象”的总体工作思路,以争先创优为动力,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把各项工作抓出亮点、创出特色,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快速崛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2012年工作打算
  2012年,我们拟从以下五个方面服务科学发展,保障民生民利,促进社会和谐,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第一,紧扣“中心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有更大作为。要紧紧围绕我县“生态为本、特色为魂”的发展理念,实施“大项目、大开放、大转型”发展的主战略,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把服务大局贯穿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各个环节。不断完善服务措施,切实增强服务成效。在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的同时,深入剖析发案单位和作案手段,认真查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的薄弱环节,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堵漏建制。
  第二,围绕“平安建设”,在维护社会和谐上有更大成效。平安就是群众最大的幸福,“群众安危高于一切、社会稳定重于一切”。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其他严重侵害群众权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继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群众诉求表达、律师意见听取等机制,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认真办理支持弱势群体起诉维权的案件,深化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协作机制,促进群众诉求依法得到解决。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办理涉检信访案件,把解决问题、服务群众作为处理涉检信访案件的出发点和价值追求,全面落实以检察环节确有严重生活困难涉法涉诉人员为对象的司法救助措施,努力为其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实际困难,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立足“反腐倡廉”,在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上有更大突破。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和县委反腐倡廉部署,进一步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工作,依法查处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惩防并举、质效并重,促进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更加注重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快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和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着眼“公平公义”,在履行监督职责上有更大加强。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通过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廉洁。综合运用抗诉、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手段,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第五,坚持“从严治检”,在检察队伍建设上有更大提升。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先导,加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教育,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内涵,强化检察干警忠诚履职、一心为民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建立岗位学习、业务培训、业务竞赛、实战训练和社会实践锻炼相结合的立体培训格局。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健全执法工作规范,加强对办案过程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毫不放松地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始终坚持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打造一支“团结协作、勤政务实、诚信规范、奋勇争先”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无需扬鞭自奋蹄,我们将在中共城口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按照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开创城口“十二五”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名称解释:
  1、【审查批准逮捕】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后,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司法活动。
  2、【审查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和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决定的司法活动。
  3、【提起公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作出起诉决定,制作起诉书,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判。
  4、【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刑事法律对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积极回应,是对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坚持区别对待的一种策略。其内容包括罪刑相适应、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和从宽处理轻罪等原则,精神实质是坚持轻罪刑事政策和重罪刑事政策的统一,刑事立法政策与刑事司法政策的统一,刑事策略思想与刑事科学思想的统一。
  5、【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6、【职务犯罪个案预防】是指检察机关针对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帮助发案单位完善制度,预防此类职务犯罪发生的一案一预防工作制度和基本形式。
  7、【职务犯罪系统预防】也称行业预防,是指在行业党组织和同级检察院的领导下,由行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机构人员参加,以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开展全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形式。   
  8、【刑事诉讼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参与刑事诉讼的各侦查机关(含检察院自侦部门)、审判机关、执行机关、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进行调查,对其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判定,从而支持、反对并提出纠正意见(建议)、或者抗诉等检察业务活动。刑事诉讼监督的目的就是为了纠正刑事诉讼中的司法不公现象,确保刑事诉讼活动正确合法地进行,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正当权利,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地实施。刑事诉讼监督分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和执行监督。
  9、【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执行有关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10、【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或出席法庭审判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时,为履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职能,纠正其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11、【刑事审判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实施的法律监督。
  12、【刑事抗诉】指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法律监督活动。
  13、【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和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14、【人民监督员制度】指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由经民主推荐程序产生的人民监督员依照一定程序对办案实行监督的制度。是检察机关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为完善自侦案件的外部监督机制而进行的一项改革,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
  15、【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指通过调停人使刑事和解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了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
  16、【检务联络室】检务联络室是指根据2010年7月15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印发《有关区县检察院设置检务联络室的指导意见》规定,区县检察院在重点乡镇(街道)设置的检务平台,检务联络室的主要职责任务有五个方面:开展信访接待,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管理,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基层组织职务犯罪预防,推进社会化预防向基层延伸;探索对基层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发现、收集诉讼监督线索和民行案件信息;加强与基层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联系,征求、收集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
  17、【侦防一体化】侦防一体化是指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工作的同时,由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介入,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机制。
  18、【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是指根据看守所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评价和鉴定,并将评鉴结果作为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的依据之一,予以酌定从轻、从重处罚的一种制度。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重庆市城口县复兴街道春雨路3号 电话:023-59222000  传真:023-5922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