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6日在城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城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 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县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县打好“五大攻坚战”、实施“七项行动计划”提供有效司法保障。全年共计受理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87件323人,批准逮捕88人,不捕18人,起诉197人,改变管辖4人,不起诉16人。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5件,公益诉讼案件21件,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19件。
一、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深入推进平安城口建设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办理涉黑恶案件,组建专门办案团队,建立涉黑恶案件线索管理、重大案件会商、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机制。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深入乡镇、部门、学校、企业等开展宣讲20余场次。加强与法院、公安协作配合,正确掌握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与公安机关建立提前介入、工作衔接等机制,提前介入侦查案件6件9人,推动形成专项斗争工作合力,依法起诉了张某波等4人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涉恶犯罪案件。
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刑事犯罪,办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3件33人,非法持有制造买卖枪支犯罪17件20人。坚决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办理“黄赌毒”犯罪13件21人,妨害公务犯罪2件2人,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1件8人,污染环境犯罪1件3人。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办理销售假药犯罪6件6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2件6人,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型犯罪11件12人,盗窃、诈骗等侵财型犯罪44件91人。办理的罗某宾、段某东等18人电信诈骗案,400余名被害人遍布全国13个省市,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追回赃款100余万元。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试点,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3件4人,起诉6件7人。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4人,起诉1件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件2人,根据社会调查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件1人。我院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瞿某某,经过持续帮教,2018年顺利考入大学。
二、以服务社会发展大局为根本,精准输出优质法治产品
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定《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深度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以律师为重点的第三方共同参与涉检信访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机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61件次,消化涉法涉诉信访积案1件,减少不稳定因素2起,实现涉检到市进京“零上访”。派驻高观检察室挂牌成立,开展巡访30次,参与案件办理24件次,联合片区派出所、司法所、乡镇综治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6次,化解矛盾纠纷11件,法律监督、法律服务触角向基层延伸。我院在办理一件连续盗窃建卡贫困户102只土鸡案件过程中,主动加强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及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1000元,该案办理过程和成效作为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服务脱贫攻坚典型案例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制定并认真落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利。班子成员、检察官与县内28个民营企业建立“一对一”定点联系机制,开展走访调研40余次,举行检察开放日、法治讲座、座谈会5场次,开辟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解决民营企业司法诉求的“绿色通道”。
启动留守儿童司法保护中心建设。建立派驻高观检察室被害留守儿童“一站式”救护站和城口实验中学、高观中学留守儿童司法保护“莎姐”工作点,联合县公安局、司法局、妇幼保健院建立性侵案件被害人权益保护相关机制。检察长受聘担任城口实验中学法治副校长,13名干警被县教委聘请为“莎姐”辅导员,参与全县中小学德育教学工作,常态化开展“莎姐”进校园活动30余场次。留守儿童司法保护中心通过市检察院验收,被确定为全市首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培育基地。
三、以依法推进公益诉讼为突破,努力当好公共利益代表
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制作微电影《守护者》并在全县范围播放,精心组织公益诉讼主题宣传月活动,开展专题普法活动4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咨询50余人次,同时通过电视专栏、微信微博等载体广泛宣传公益诉讼职能和开展情况,扩大了公益诉讼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
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聚焦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大力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8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1件。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针对前河、仁河流域沿线畜禽养殖粪便直排污染水环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件,促进关停或治理养殖场(户)98个,清理违法堆放的矿渣120余吨、生活垃圾80余吨,保护沿岸土地5.5亩;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针对高观、高楠、左岚3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被污染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件,促进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面积1500余亩,保障3个乡镇10000余人的饮用水安全;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针对社保基金被不法侵害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件,促进收回被诈骗的社保资金3万余元;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针对国有土地被违法占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件,促进恢复性治理国有土地2.5亩,处罚违法行为人2人。
认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推行“现场送达、公开宣告”制度,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建议内容、相关依据进行说明。加强沟通协调,先后召开现场会8场次,案例剖析会2次,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形成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强大合力。县农委、国土、环保、水务、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多次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县环保局向左岚乡投入150万元用于治理河道周边的污染源,县水务局启动高楠镇、左岚乡饮用水水源地重新勘查设计。修齐镇在落实检察建议中,注重产业升级,实现了农民增收。周溪乡将禁养区养猪场变更为蔬菜种植基地,推动了产业生态化。联合县食药监分局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销售假药案件线索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6件。
四、以强化法律监督主业为重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持续聚焦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并重,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4人。监督立案1件、撤案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件。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和“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销售假药犯罪案件2件2人。对应当追究而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追诉漏犯2人、单位2个,追诉漏罪1条,其中追诉的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唐某、田某清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6个月。
不断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1人,违法扣押款物案件4件,建议执行机关对2名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收监执行。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6件6人,向监察委员会移送线索1件。开展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剥夺政治权利执行违法5件。
大力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畅通支持起诉、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渠道,加强对农民工及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办理抚养费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支持起诉案件24件,胜诉22件,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48万余元。
五、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按照全市检察机关统一安排部署,以优化职能配置、提高监督质效为导向,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重组检察业务部门,整合办公室、政治部相关职能职责,设置业务部门3个、司法行政部门2个,内设机构较改革前减少5个。按照“捕诉一体化”要求,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职能,实现了类案集约化办理,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明确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职责权限,完善检察人员司法档案,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了权责统一、职责明晰、可量化的考核体系。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坚持刑事案件轮序分案制度,确保源头控制、机会公平。入额院领导带头领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直接办理案件74件,占全院案件数的29.36%。坚持以案件流程监控为重点,案件质量评查为保障,评查案件115件,发出《流程监控通报》12期,整改网络流程执法不规范问题29个,确保了案件质量。
全面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协作配合,建立沟通衔接、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案件2件次,依法办理了监察体制改革后首例职务犯罪案件。构建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健全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机制,提前介入侦查机关刑事案件52件次。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加强与公安、法院协商,严格履行认罪认罚告知程序,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创新社会调查机制,全力构建简繁分流、立体多元的诉讼体系,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结147人,占受理人数的73.13%,量刑建议采纳率达89.87%。
六、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始终做到思想上划清界限、工作上纠正偏差、行动上彻底肃清。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主动向县四家班子及县委政法委汇报党的建设、公益诉讼、内设机构改革等重点工作。
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以高检院巡视市院及五个分院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主动认领,切实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和专项督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常,认真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知红线守底线筑防线。
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坚持周例会学习制度,邀请专家、业务骨干围绕检察业务举办“周五讲坛”讲座,积极选送干警参加实战性、实训式、实用型业务培训,鼓励业务部门到上级院和兄弟院学习、考察、交流,队伍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升。2018年,我院1名干警在上级院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奖,1名干警被荣记二等功,3名干警被荣记三等功。
七、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为保障,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认真落实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意识。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邀请县人大常委会视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专题报告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开展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关爱未成年人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加大检务公开力度,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实现应公开尽公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检察”建设持续加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通过司法办案促进管理、创新治理还有较大空间,“法治产品”还不够优质;二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需加强、公益诉讼还需深化;三是专家型、复合型、领军型检察人才欠缺,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尚未形成。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打算
2019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脱贫攻坚为统揽,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打好“五大攻坚战”、实施“七项行动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坚定自觉做到“听党的话、按法律办事、为人民服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政治责任,持续巩固深化高检院巡视整改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二是着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殷切嘱托,深学笃用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精神,把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在各项检察工作中。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农村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坚决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毒瘤”,确保基层社会安全稳定。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加强对农民工讨薪、人身损害赔偿、追索赡养费等案件的支持起诉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偷税骗税等犯罪,突出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全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是着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的总方针,加强与公安、法院配合,依法从快惩处危害社会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注意深挖彻查和及时移送有关线索,坚决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持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既坚决防止人为拔高、凑数办案,又坚决防止降格处理、放纵犯罪,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人民和法律的检验。
四是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充分发挥“三类人员的三个作用”。强化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坚持谁办案谁负责,完善检察官履职监督体系,建立能者上平者下庸者退的检察官入额、退出机制。聚焦法律监督主业,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理念,主动与有关部门构建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着力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执法司法办案,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聚焦预防犯罪、矛盾化解、法治宣传“三个重点”,突出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深化以案说法、以案说德,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推动打造基层社会善治新体系。
六是着力做好自觉接受监督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及时报告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指导。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拓宽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渠道。完善联系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机制,认真办好代表意见建议,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主动拥抱新时代、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为推进依法治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名词解释
1. “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报告第3页第2行):2017年,最高检下发《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明确规定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模式: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同一个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工作,以利于全面掌握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身心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2. 附条件不起诉(报告第3页第8行):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官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3. 莎姐(报告第4页第10行):重庆市检察机关将青少年维权岗命名为“莎姐”。
4. 公益诉讼(报告第4页第16行):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益诉讼又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适用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适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5. 两法衔接(报告第6页第11行):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6. 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报告第6页第11行):指检察机关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7. 检察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报告第7页第7行):内设机构改革后,县检察院设业务部门3个:检察一部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工作和司法救助工作;检察二部负责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的司法救助和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检察三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工作以及控告申诉举报事项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办理等工作。
8. “捕诉一体化”(报告第7页第9行):指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诉讼监督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9. 认罪认罚从宽(报告第8页第5行):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的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