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履行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公益诉讼等职责,保护国家安全,维护司法公正及社会主义法制,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与城口县人民检察院信息理中心(事业单位)为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办公室、政治部五个部门。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8.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8.52万元,比2018年增加356.8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6.52万元,比2018年减少9.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82万元,比2018年增加36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办案支出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18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比2018年减少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2018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侦转隶车辆减少并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车辆用油及招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费0万元,比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0.97万元,比上年减少42.2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装备经费4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11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8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1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邓永琳 联系方式:023-59223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