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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农村铁索桥管护难题,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时间:2023-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太好了!桥面更换了防水防潮的新木板,现在过河更安全了。”9月22日,在城口县厚坪乡某人行铁索桥整改现场,城口县检察院就农村铁索桥修复情况和安全警示标识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在附近居住的村民高兴地对检察官说道。

城口县地处大巴山腹地,山高坡陡,沟壑纵横,特殊地形使得铁索桥成为了部分农村的重要出行通道。可面对长期风吹日晒雨淋,铁索桥是否维护得当?谁来承担管护职责?……今年4月起,城口县检察院通过跨部门协作,逐步解决了农村铁索桥的管护难题。

“有些乡镇铁索桥桥板有轻微断裂,对村民安全出行造成威胁。”2023年4月28日,城口县检察院公益诉讼观察员李帝平向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反映,辖区内部分农村铁索桥桥板腐朽缺失,周围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识,存在道路安全隐患。

接到线索后,城口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随即对辖区铁索桥数量较多的乡镇开展专项巡查。“铁索桥多分布于河谷地段,地势险要,一般的现场巡查模式不便于取证。”5月24日至30日,公益诉讼检察官朱光带领同事穿梭在当地的峡谷密林中,通过查看卫星图、无人机勘察等手段完成了现场巡查勘验。他们发现,其中6个乡镇铁索桥安全隐患较为突出:当地铁索桥均为人行铁索桥,因年久失修,部分铁索桥桥板腐朽缺失、护栏松动,部分早已废弃的铁索桥未拆除且无安全警示标识等安全隐患问题共计210余处,其中27座人行铁索桥存在安全隐患。“

现在每个乡镇都通了公路,但由于走铁索桥不用绕路,更节约时间,村民还会经常通过铁索桥出行。”巡查中,朱光还了解到,在铁索桥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当地群众对其使用愿意强烈。

早一天推动整改,村民出行就多一份安全与便利。6月13日,城口县检察院对问题突出的6个乡镇人民政府立案调查,朱光承办该案。可当他加快办案节奏时,难题“迎面而来”——“铁索桥到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范畴还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的‘基础设施’范畴?”朱光表示,铁索桥的属性在业界存在分歧,他转而翻阅城口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机关职能配置等相关规定,也没有找到对铁索桥负有监管责任的职能部门。

没有明确的主管单位,问题铁索桥的整改该如何推进?6月中旬,城口县检察院积极与可能具有监管职责的农业农村委、交通局、应急管理局进行沟通。经与三部门充分讨论后取得一致意见:县内乡镇按照属地原则及“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日常维护及监管职责,同时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部门,主动对铁索桥安全问题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在此基础上,6月20日,城口县检察院与立案的6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诉前磋商,明确乡镇管护责任,并商讨问题铁索桥整改方案。为保证整改效果,第二天,该院向县应急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对辖区农村铁索桥的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铁索桥安全隐患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6地乡镇政府迅速采取措施——通过更换腐朽桥板、重新铺设缺失桥板,焊接松动护栏等方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铁索桥进行修复、加固;在醒目处张贴过桥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安全提醒;对已废弃铁索桥及时拆除,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农村铁索桥修建之初并未明确管理主体,导致管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这样的问题不局限于这几个乡镇,而是在整个县域内普遍存在。”在办案中,朱光意识到,要想根治问题铁索桥带来的安全隐患,必须扩大整改范围。经沟通协调,6月26日,该县应急管理局印发工作通知,要求辖区所有乡镇全面开展农村铁索桥安全隐患摸排整改工作,及时消除乡村出行安全隐患。

9月底,城口县检察院针对辖区农村铁索桥管护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巡查,发现上述6个问题乡镇的问题铁索桥已全部整改到位。除此以外,当地全面完成了县内23个乡镇铁索桥安全隐患排查,且已形成问题整改清单,乡镇政府将逐步整改到位。“截至目前,辖区所有乡镇均已明确铁索桥的具体监管责任人,并组建了专业养护技术队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县应急管理局人员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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