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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城口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催生诚信承诺,种子安全再添新保障
时间:2022-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是《种子诚信经营承诺书》,这是销售台账,种子哪里进货,卖到哪里,什么时候卖的,都有详细记录。”10月29日,城口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朱光专程来到县城一家种子门市进行回访,规范的销售流程让他感到安心。而这份“规范”,源自城口县检察院半年多的持续努力。

今年3月,城口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职中收到线索——当地乡镇部分种子门市售卖的种子存在无生产或检测日期、已过保质期、标识标签不清等问题。“当前正值春耕,我们要快速行动,确保农民们用上优质放心的良种。”作为该部门负责人的朱光在研判线索后,迅速与同事们达成共识,开始清查这批“问题”种子的来源。

根据调查,朱光与同事发现该批次农作物种子的进货来源主要是城口县城种子门市。他们联合该院法警队立即对城区范围内6家种子门市开展线索排查及证据收集工作。经现场排查,有5家门市所销售种子存在无生产或检测日期、生产日期或检测日期标识不明、质量保证期标识不规范等问题。此外,还发现部分农作物种子包装上标签标注执行标准不规范或未标注执行标准,种子进货、销售过程中无进货、销售记录,营业执照地址与实际经营位置不符,种子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许可范围不一致等问题。

为解决当地种子经营存在的问题,3月23日,城口县检察院与该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农委)、县消费者协会召开了联席会,将调查情况与问题逐一通报给相关单位。

“《种子法》对销售过期种子没有相关规定,我们也没有处罚依据。”该县农委表示针对通报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立案查处。但他们也面临的难题——以往重点关注的种子类型是“两杂种子”(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对于其他过期种子销售并没有处罚的先例。

为准确适用法律,朱光认真研读相关法律规范,借助重庆、万州、城口种子质量检测站专家的“外脑”专业解读,最终认定种子本身也是一种特殊产品,在《种子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参照适用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生产者、销售者、服务经营者不得销售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产品,该观点得到了重庆市检察二分院的认可。朱光随即向县农委提供了相关资料依据。

6月底,城口县检察院将向县农委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督促辖区农作物种子经营者规范经营,建立健全进销台账制度,需建立销售过期种子违法行为的查处新机制,确保人民群众“菜粮安全”。


8月12日,县农委对清查发现的问题种子进行集中销毁,朱光及同事进行了全程监督。随后,该部门向检察机关详细通报了规范种子经营的种种举措:一方面是对涉嫌经营劣种子的商家立案调查,对销售不符合种子标签管理的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另一方面是召集全县农资经销商开展自查整改专题会议,建立“种子诚信经营承诺书”制度,要求商家在销售种子之前承诺产品标签、包装、备案、进销台账等完整准确,倒逼经营者规范自身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种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

“小种子关乎粮食大安全,种子经销有了承诺书,农民们的收成更有保障。”此次回访,朱光和同事随机走访了辖区数家种子经销门市,发现其均签订有《种子诚信经营承诺书》,进销台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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