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讯(记者沈义 阳学智 通讯员 苏勇 刘健)近来,盗窃犯罪出现新的动向:窃记他人银行卡密码,并乘机盗取其存款的新型盗窃犯罪正在蔓延。近3个月(2004年4至6月),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就审查起诉了四件这种“窃记”密码盗窃案,涉案金额少则千余元,多则数千元。
目前,此类犯罪出现一些新的特点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 犯罪行为人“家贫志短”,犯罪呈低龄化。四件案件中的犯罪行为人年龄最小的17岁,最大的25岁,都是因家境贫困从乡村进城打工的打工仔或学生,易见钱思窃。
(二) 犯罪行为人常以“朋友”关系为掩护,窃记他人密码。张亚盗窃案就是如此。被告人张亚陪同寝室好友张某到银行修改工资卡密码,他暗暗记下张某工资卡的密码,而后乘张某不备四次将其工资卡盗出,并到银行盗取存款1195元;其间,张某竟无一察觉。据查,四件案件的犯罪行为人与受害人都是同室朋友,平时关系密切,彼此信任,受害人易放松警惕,给犯罪行为人窃记他人银行卡密码留有可乘之机。与作案人员刘福梅同一宿舍的好友张某,无意中说出自己银行卡的密码,刘便乘机记住密码,而后窃得其银行卡,进而盗取卡上存款4000元。这种盗窃行为极具隐蔽性,难以被人发现。
(三) 犯罪行为人窃记他人密码具有突发性。有的行为人窃记他人银行卡密码,往往是在出现可知他人银行卡密码之机时,顿起盗窃之意。学生谭大江在向同寝室同学于某借网卡上网时,得知网卡密码就是其银行卡的密码,便起盗心;他乘于某不备将其银行卡窃走,并盗取卡内存款3000元。
(四) 行窃者作案“三步走”:先窃记银行卡密码,后盗卡,再盗取存款。四件盗窃犯罪案件其作案手段均呈此特征。作案人员钱秋宇一次陪同朱某到邮政储蓄所取钱,趁机偷记下朱某的密码后,于2003年10月至12月,先后两次窃用朱某的邮政储蓄卡和工行卡盗取其存款共计3250元。
(五) 窃款对象——自动取款机。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无人监视,手续简便快捷,24小时昼夜服务。这种方便已成为盗取他人银行卡内存款的首选方式。四件犯罪案件的行为人均是通过自动取款机盗取存款的;其中,盗窃作案的刘福梅就是在一天深夜的两点,偷偷从银行自动取款机上盗取张某卡内存款4000元。
上述窃案可以看出,银行卡持有人易被“朋友”蒙住眼睛,放松警惕和防范,导致自己银行卡密码泄密,最终自己的存款不翼而飞,这是此类案件发生的一个至关重要原因。为此,办案的检察官们建议:持卡者要增强密码的保密意识,不能随意向他人透露自己银行卡密码;特别是对身边的一些“朋友”、“好友”、“密友”,更要提高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在他们面前操作银行卡密码;同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避免丢失。
警惕啊,“朋友”贼眼盯上了你的银行卡和银行卡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