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仅十七岁的王某再次在家人的陪伴下走进公安机关的大门投案自首时,公安干警和闻知此消息的检察干警们纷纷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接触过那么多犯罪嫌疑人的干警们为什么独独对王某如此的关心呢?
小姐生涯 不堪回首
王某原系贵州省桐梓县人。小学毕业后,刚满15岁的她就被诱骗,先后到过四川资中、重庆巴南等地,其间为了生活被迫当上了坐台小姐。 1999年下半年,王某在l四川资中县某发廊上班时,认识了大她两岁的曾伟。说起曾伟,该县的很多人都认识,此人不但是发廊老板,而且经常与社会上的小混混一起打架斗殴,吃喝游玩。两人认识后不久便谈起了恋爱。曾伟以各种借口心安理得地花着王某 “辛苦”攒的钱,其亲友也以或借或拿的方式将王某身上戴的金饰一一取尽。非但如此,曾伟稍有不如意,便对王拳打脚踢,毫不留情。王某因自己从事的“工作” 性质对曾伟心有愧疚,所以一直默默承受着。
黑暗未过 又触法网
2001年9月一天,王某跟曾伟说想回贵州老家一趟,并邀请曾伟同行,顺便让父母见见自己心仪的对象。曾伟因身上无钱,又不想失掉这个外出游玩的好机会,眼珠一转,计上心头,问王:“你在重庆具体做什么事情?”王回答说:“帮人卖服装。”曾不信,继续追问。王只好如实将自己在重庆巴南某中心做小姐的事一一道出。当曾听说该处有几十个小姐,便提出让王帮忙去抢小姐们的钱。因惧怕曾,王某不但介绍了该中心小姐的住宿及财物等概况,同时还叫来了也在该中心坐过台的同乡阳某一起为曾伟介绍情况,并画出一张详细的地形图。曾伟了解到小姐们的钱物平常都锁存在小卖部的一个抽屉里,由老板彭某保管,他们决定将目标锁定在彭老板的身上。同年9月下旬,王某再次来到该中心上班,以便了解情况。随后,曾伟带着自己的兄弟刘峰、刘流及阳某一行四人来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与王某取得联系。王某以自己的身份证为四人办好了住宿登记。
惊人抢案 传遍该区
2001年9月29日晚,曾伟等四人坐出租车赶到该中心对面的小饭馆,阳某则叫出王某,再次了解了里面的情况,决定趁着老板、小姐和客人们休息后,在下半夜动手抢钱。王某继续回到该中心上班。
随着喧哗的停止,9月30日凌晨3时许,曾伟、刘峰、刘流携带购买的匕首、绳索、胶布等作案工具来到该中心。借口要在此处住宿,趁着工作人员兰某带三人到房间时,三人突然拿出匕首,团团围住兰某并威胁说:“不许叫喊,否则就杀掉你!”见兰不敢反抗后,三人用绳子将其手、脚捆住,用纸巾塞进其口中并用胶带封好。留下两人看守,曾伟独自一人窜到底楼大厅,以耍小姐为名,将另一工作人员刘某也骗上二楼房间,以同样的手段,三人又将刘某捆绑结实。然后关灯、关门,迅速跑到楼下,按熟记于心的地图找到了小卖部。曾伟轻轻打开铝合金窗,三人先后翻了进去。床上正做美梦的老板彭某被惊醒,刚喊两声“救命”,背上就被狠狠地捅了一刀,彭被迫住口,任由三人捆其手脚、用胶带封嘴。随后,曾伟三人在屋内写字台抽屉里翻出现金7000余元,同时抢走大量高档香烟等财物。十几分钟后,钱物到手的三人大摇大摆地走出中心,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第二天,这起性质恶劣的抢劫案,迅速传遍巴南。同时王某也趁混乱之机离开中心,在鱼洞联系到了阳某一同逃到资中与曾伟等人汇合。
立下军令 坚决破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成立“9·30”专案组,要求限期破案。专案组的干警们通过走访群众、到医院调查被害人、摸排线索,认定本案采用的是里应外合的作案手段,最终确定坐台小姐阳某、王某有重大的作案嫌疑。为此,追捕小组拟定了详细的追捕方案,然后根据捕捉的信息,多次往返重庆、资中和贵州等地,最终在2002年5月18日将阳某锁定在石桥铺某音乐茶座。阳某被抓获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在资中将同案犯曾伟、刘峰先后捉获归案。正待抓捕王某时,王某则在获知曾、阳等人被抓的消息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此,这起特大抢劫案告破。
波澜又起 取保再逃
王某投案自首后,细心的公安干警在讯问过程中,发现王某有呕吐、喜酸等妊娠反应,遂将其送往医院诊断,证明年仅17岁的王某已怀孕三个月了。于是,王某在交纳了2000元保证金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
2002年8月份,公安机关将此案侦查终结,依法移送重庆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公诉科受理后,在有效诉讼期内,多次传唤王某,但王均未到案,下落不明。案件退查两次后,王某仍未出现,公安机关在检察院的建议下,依法撤回对王某的起诉并没收原已缴纳的保证金2000元。
耐心归劝 浪子自首
为防止王某再次误入歧途,检察干警和公安干警先后派出多批次的人员,远赴贵州、资中等地,向王某的亲朋好友耐心细致地讲道理、摆事实,要求大家行动起来,配合公安机关共同寻找王某,千万不要再让尚未成年的无知姑娘在犯罪的道路上走向深渊……
2004年4月13日,在外漂荡多日、天天提心吊胆的王某在亲人的劝说和陪同下,彻底放下包袱,毅然辞去已在上海找到的工作,再次来到重庆投案自首,并主动向公安机关彻底坦白了自己帮助犯罪的客观事实。
5月18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抢劫罪移送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区检察院受理后,主办检察官加班加点,全面细致地审查了案件的所有材料。鉴于本案被告人的特殊性,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决定快审快结。该院认为,在被告人王某等人的帮助下,曾伟等三人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抢劫犯罪。近日,巴南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抢劫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何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