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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铤而走险贩私盐 丢职蚀财坐五年
时间:2004-07-27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直辖以来最大的私盐贩子杨元军非法经营一案,经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于7月26日上午在巫山县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元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一)

       2003年,重庆市奉节县某镇畜牧兽医站的职工杨元军,眼看一年一度的“闲月”——冬季又到了,他心里闲得荒,这个季节是没人请他给畜牲看病的,杀猪不眨眼的屠夫占了整个上风。如今这世道真是不公道,拿敲猪刀的还不如拿杀猪刀的,辛辛苦苦忙了一年到头,过年费都不宽裕,更别说发财了。为此他决定做点生意增加点收入。

    杨元军冥思苦想了好几天:觉得有两个生意可做,一是奉节的脐橙举国出名,二是杀猪匠的产品——腊肉需要大量的盐巴,这样一去一来一倒腾,说不定就发起来了。主意已定,事不宜迟。2003年11月5日,杨元军邀约上县内有本钱的好友刘某,水陆二路,直抵湖北武汉,先打探脐橙行情。他们风风火火四五天跑遍了武汉的大街小巷,得出了一个不愿听到的结论:脐橙行情不好。第一个项目——脐橙买卖不极而终。

    第二个项目——盐巴生意必须抓住,于是杨元军二人又从武汉直达湖北的应城。

        2003年11月10日,杨元军在应城摆了一桌酒席,昔日的传销伙伴、应城人丁某应邀赴会。三杯白酒下肚,杨元军倒出了自己的苦衷,要请丁兄拉扯一把,搞点食盐去卖给农民。丁某也是生意中人,心里暗喜财神到了,拍着胸膛说丁某我在应城混了几十年,要多少给你整多少。晚上,打听到好消息的丁某给杨元军来电话,要多少吨没问题,都是有指标的食盐,你只管把船找好,但必须现款现货。杨元军连声道谢,说商量好了再回话。赓即同刘某商量,刘某愿意借钱,但不愿参股,若赚了多少给他几个也行。

      11月11日一早,杨一面给丁某打电话说决定要160吨加碘的盐,各种手续要尽快办齐;一面同刘某到汉口找船。

(二)

      踏破铁蹄磨破嘴皮在汉口找了两天,终于与一个奉节老乡、荆州长发号船主蔡某达成承运协议:包船,运费14000元。12日晚上,杨元军将从刘某处借的钱给丁某付预付款45000元,给蔡某付油费5000元。 2003年11月13日下午,能装500吨的长发号货船终于起锚向运城方向开去。但长发号船开到新沟码头就搁浅了。没办法,只好把盐运到这里上货,费用自然又有所增加。可更让杨元军不快的是,丁某不是开的“加碘”食盐,而是精制盐;不是开的准运证,而是开的通行证到小池——一个武汉附近的地方。这下船主蔡某不干了,说运输距离太短不划算,且风险太大。丁某向他打包票没问题,到湖北巴东由自己负责。同时杨元军答应再给他增加运费3200元,好说歹说蔡某同意上货。

       13日刘某把钱借给杨元军后先行一步离开应城。杨元军准备立即回奉节了解盐务管理情况。14日一早开始上货,杨元军对正在上货的丁某和蔡某千叮万嘱,这一“宝”就押在你们身上了,一定要小心。电话开起,随时保持联系。

(三)

   在忐忑不安中,杨元军回到了奉节。一打听,他的心律顿时加快:冬季是重庆市盐务管理局打击私盐的重点时期,各区县分局正在不分昼夜围追堵截。他开始意识到了这是个硕大的烫手山芋:拿不起,更放不下。他像热锅上的蚂蚁,不停地给蔡某打电话,可手机快打爆了,就是打不通。

   如座针毡的杨元军直到17日才和蔡某接上头。蔡某说,晚上可以过闸(指葛洲坝)了。18日再联系时,蔡某告诉,船上的高频话机在喊“你几爷子胆子大,还敢拉私盐”,赶紧派船到巴东接货,不然就倒入长江。杨元军听罢有点稳不住了,好半天才缓过气来。他对蔡某说:管他的、尽管稳起,往巫山方向开,我找好船就来接你们。随后,杨元军在奉节河边四处寻找找船主,但只要听说是拉私盐,船主个个都像见了瘟神似的躲得远远的。

        11月18日晚10点多钟,船主蔡某主动给杨元军打来了电话:已到了巫山大溪,明天早上7点以前再不接货,就直接开进盐业公司报案了。杨元军听说船已安全到达,立即指挥:快开进大溪小河里隐藏目标,再把船上的字牌遮住。一直到下半夜,杨元军终于找好了一位刘姓船主的一只能装20吨的小船。 19日早上8点多钟赶到巫山大溪长发号停靠的地方。见船没开进小河,杨元军生气了,于是又吩咐蔡某把船开进一个叫鲤鱼沱地方,用油布将船前的字牌遮好。

        上午11点,饿了一天一夜的杨元军在长发号上吃过饭后,同蔡某、刘某等人上岸去找下货的民工。这时,远远看见巫山盐务管理船急驶而来。“完了,这下全完了。”丢掉工作、耗尽金钱,换来的却是牢狱之灾。杨元军腿杆一软,瘫在地上。案发后,杨元军畏罪潜逃。2004年3月他被巫山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检验:杨元军私自购买的是湖北省应城某盐厂的159.20吨精制盐,该盐不符合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案值达16万余元。巫山县人民检察院由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和两名主诉检察官组成强大的公诉阵容,通过认真审查案卷、慎密研究法律法规、调阅大量的有关食用工业用盐对人民群众造成危害的资料,做到了精心准备、胸有成竹。

       2004年7月26日的开庭审理中,检察官依法、有据、有理地支持公诉,重庆市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市内各级盐务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到庭旁听。法院完全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当庭作出了“判处杨元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没收全部非法所得”的一审判决。本网站通讯员:毛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