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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家庭暴力拙见
时间:2004-08-09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不久前,笔者办理了一件批捕案件:41岁的农村妇女曾秀碧18岁时与同村蹇某自由恋爱,四年后结婚。当曾秀碧生下次子后,喜欢喝酒的蹇某迷上了“砌长城”,经常血本无归,使本来窘迫的家庭更加困难。蹇某的脾气也日渐专横跋扈,稍不如意就对妻子拳脚相加,甚至溺水,两个儿子的劝阻换来的也只是父亲的一顿毒打。就这样,一个和睦的家庭永无宁日。曾秀碧曾想过离婚,但她不想“家丑外扬”,更不想让两个儿子失去家庭、失去父母,面对丈夫的暴力和虐待她忍气吞声地生活了近二十年。去年底的一天下午,蹇某打牌输了钱,回家后不仅动手打了妻子,还打了好言相劝的岳父母。当晚,躺在蹇某身边的曾秀碧想到因自己而被打的父母和平日里所受的虐待,积愤难忍,她想让蹇某也尝尝受人折磨的滋味。蹇某熟睡后,曾秀碧起床到邻居家借回两斤煤油倒进了瓷盆,并倒了约半斤煤油在蹇某内衣上将其点燃。因怕蹇某醒来后暴打自己,曾秀碧点火后转身逃跑,慌忙中打火机点燃了自己手中瓷盆里没倒完的煤油,继而引燃了满屋的干柴,熊熊的大火烧毁了房屋。三天后,蹇某也因严重烧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蹇某死后,曾秀碧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长期家庭暴力所引发的刑事案件,更是一桩血淋淋的婚姻悲剧。一个扮演了近二十年受害者的人,最终却因自己姑息家庭暴力变成施暴者,不仅家庭被毁,自己更沦为阶下囚,很值得深思。

      近年来,家庭暴力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非常突出,因为有了家庭这层温情脉脉的轻纱包裹,人们对此不太予以重视。以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为例,在近三个月时间里,先后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准逮捕的有关家庭暴力方面的案件多达五起,占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类案件的28%。家庭暴力不仅在数量上呈现上升趋势,且施暴手段也呈多样性。从该比例看,家庭暴力日渐成为危害社会的一大因素。

      从这五起家庭暴力案件来看,其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当事人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五个犯罪嫌疑人中,仅一人是高中文化,其余均为小学文化程度,其中曾秀碧还是文盲。当前,农村地区与城市相比较而言,经济不发达,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低,所接受的法律知识少,法制意识淡薄,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后找不到正确的处理办法。二是受害者受传统思想毒害,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从而使家庭暴力越演越烈。受害人爱面子,宁可忍受配偶施虐而不及时寻求帮助,特别是生性懦弱的受害妇女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丈夫面前一味唯唯诺诺,忍气吞声,这样不仅摆脱不了欺凌,反而会变本加厉受到更大的折磨。三是社会各方面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因施暴者与受害者多为夫妻关系,当二者发生争执甚至打斗时,邻居、村(居)委会甚至当地司法机关将其淡化为“家务事”一推了之。即便有了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没有实质性的惩戒,这样,施暴者更是有恃无恐。而受害者在积愤难忍的情况下,往往会选择极端的方式寻求解脱。除了施暴者和受害者双方观念上的问题外,家庭暴力的存在与社会舆论的大小、救助渠道是否畅通、司法干预的措施是否有力也密切相关。如果受害者在第一次受暴时就拒绝妥协,知道报警,如果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机构一旦得知有人施暴就及时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施暴的行为一定不会重演。

      家庭暴力危及社会稳定。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家庭关系的稳定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所以,不要小看家庭暴力,它不仅使夫妻感情破裂、家庭解体、孩子身心受到影响,特别是当夫妻中的一方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转变为刑事犯罪的主体后,家庭暴力就不再是单纯的家庭问题,而上升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反家庭暴力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一、反家庭暴力重在预防。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发生口角在所难免,但只有敢于抗暴,才不至于受害更深,也才能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的进一步发展。二、如果经常发生家庭暴力,要摆脱情面观点,尽量让邻居、亲朋好友知道事实真相;同时,要有报警意识。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留下验伤报告、伤残鉴定等书面证据。三、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要高度重视,应建立家庭暴力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服务场所,为受害者撑起服务的保护伞。四、国家要立法,在法律上加强执法力度,规定家庭暴力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手段把家庭暴力的病灶彻底解除。(左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