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检察官、法官:
您们好!
我是“7·11”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该事故本网站“热点新闻”栏目8月25日已作报道),我怀着深深的忏悔心情,向您们说说我内心的想法,同时也表示我对我所造成的过失犯罪而深深的悔恨。
作为一个工作了三十一年的国家干部,在党的教育下,一直以来忠实于自己热爱的事业,多年来,在不同的岗位上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上认认真真,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靠着自己的勤奋努力,在党组织的培养下,我光荣地加入了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担任了基层单位的领导。为此,我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荣誉。于是,在工作上我更加努力,严格要求,认真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也对本单位的工作尽了自己应尽的职责。在全市创建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健康教育以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多项工作中,做出了较显著成绩,并多次被市、局表扬,评为先进,特别是在去年抗“非典”工作中,我担任了南川市“非典”办宣传组长一职,负责全市抗“非典”宣传工作,工作效果受到了重庆市检查组的好评,在抗击“非典”工作总结表彰中我被评为先进。回想起过去工作所走过的路程,我感到无比欣慰。但是,由于我一时忽视了法律的约束,导致现在走上过失犯罪的道路,我感到揪心的刺痛,我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罪有应得。
“一失足成千古恨”这句话的含义在此时此刻使我理解得如此的深刻。可我感到无比惋惜的是,我将被开除党籍,与我为之而奋斗的党组织告别,每每想起,我阵阵尤如刀割,我是多么的不情愿啊!严峻的现实使我深知,这是一个无法挽回的事实,一个纯洁的党是不允许一个犯罪之人去玷污,存在于组织之中的。我悔恨,忏悔我所一时的忽视酿成的苦果,我已经后悔莫及。我只有在今后的改造中去重新做人。
在“7·11”事件后,我感到很对不起死去的李伯辉老人和他的亲属,也对不起在事件中的其他受伤者和亲属,我对给他们造成的伤害和精神痛苦而感到无比的内疚。虽然我带着负罪的心向他们写了忏悔信,这远远不能抚平他们痛失亲人和深受伤害的心,我也告知我的家人竭尽全力对伤者进行医治和尽可能给予经济赔偿,可我更深知我的家庭经济有可能达不到那完满的结局。因此,我的负罪感始终是越来越沉重,我真的对不住他们,哪怕我在服刑期间以及今后的人生,我也将是负罪的度过。良心的自责始终萦绕着我,我多么希望得到他们谅解和宽恕,哪怕是一丁点原谅、宽恕,这都是我多么希望的呀!
我的家庭本来是一个较幸福的家庭,虽然妻子下了岗,但靠着我一个月的薪水,是基本能够度日的。由于我的过失犯罪,这个家庭已支离破碎,我无法面对我挚爱的妻子和我可爱的女儿,不但给她们经济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负担,也给她们的精神造成了无比的伤害,几十年共度风雨的妻子和女儿,我留给她们的只是一片片空白。为了赔偿她们将居无定所,并远走他乡……我不敢再往深处想下去,我内心的惶恐、惆怅、不安紧紧地围绕着我,我越发憎恨自己犯下的不可饶如的罪孽。我为不能撑持这个家而痛不欲生,也为她们的生活着落而深深担忧。还有我已年过古稀的父母双亲,他们正是安度晚年的时候,我却不能在膝下供奉。以前,我在工作上的每一个进步,都会给他们带去安慰,而由于我的过失酿成的大祸,却犹如在他们衰老的心上撒下了一层盐,深深地刺痛着他们的心,使他们不能平安度日,留给他们的只是担忧。我是一个不孝之子,我是一个作孽的儿子,我无以回报他们的养育之恩,陪伴他们颐养天年,这显得是多么残酷,天理不容啊!我的心在阵阵滴血,剧痛、自责和悔恨占据了我的全身。
尊敬的检察官、法官,我知道我触犯了法律,罪不可赦,我将面临服刑去赎我的罪过,而服刑之后的我将何去何从?当然,我不担心自己的生存,而是为“7·11”事件所欠下的债务深深担忧!为此,我请求检察官、法官,如果我的自动报案能得到认定,我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施救的因素能减轻对我的量刑,能否给我一个宽大处理缓刑的机会,好让我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再多做几年贡献,以此来赎我的罪孽。同时,在今后努力工作中竭力去赔偿所欠下的债务,尽力去抚平我所造成的伤痛,来赎我所犯下的罪过。
此致
敬礼!
“7·11”事件肇事者:张一可